内容出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力工业志(1957〜2002)》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22435 |
颗粒名称: | 2.补充养老保险 |
分类号: | F426;F842;D267 |
页数: | 1 |
页码: | 220-220 |
摘要: | 补充养老保险于1998年1月建立,交纳标准为个人每年工龄2.5元、单位5元。1999年交纳标准调整为个人每年工龄3元、单位9元,2002年交纳标准调整为每年工龄5元、单位15元。精河、温泉供电公司,博乐市乡镇(场)属二次上划人员,自2002年1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交纳标准为个人每年工龄1元、单位3元。 |
关键词: | 供电公司 补充养老保险 标准调整 博乐市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9
本志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博州)电力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讴歌了老一辈电力职工不畏艰难的创业精神,记载了当代工人脚踏实地的辉煌业绩,鼓舞着后来者奋勇向前,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