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油统一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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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 第一卷 (1949~1978)》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1918
颗粒名称: 一、粮油统一收购
分类号: D92;F426;F326
页数: 3
页码: 82-84
摘要: 1956年10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10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目前粮食销售和秋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1957年4月,鄯善县开始粮食统购统销试点。7月1日,全县正式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取缔粮食私营,由国家粮食部门专营,并根据文件公布统购价格:小麦0.28元/千克,高粱0.21元/千克,芝麻0.64元/千克,棉籽0.075元/千克。
关键词: 粮食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 鄯善县 提高到 粮食部门

内容

1956年10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10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目前粮食销售和秋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1957年4月,鄯善县开始粮食统购统销试点。7月1日,全县正式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取缔粮食私营,由国家粮食部门专营,并根据文件公布统购价格:小麦0.28元/千克,高粱0.21元/千克,芝麻0.64元/千克,棉籽0.075元/千克。当年,收购粮食是前一年的两倍。1958年,粮食收购按余粮的80%~90%分配任务。1960年,余粮收购比例提高到90%以上,增产超收比例由40%提高到70%~80%,并开始实行超购加价奖励措施。1958 ~ 1961年,粮食入库占总量的24%~31%,农民负担过重,自食粮一年比一年紧张困难。
  20世纪60年代,小麦、高粱等粮食的收购价几次调高后,高于销售价,这种购销倒挂价延续了几十年,保护了粮农的利益,但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1962 ~ 1967年的6年内,全县贯彻“农业是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的方针,粮食产量稳定增长,收购量大幅度增加,但这一时期普遍收了“过头粮”,到第二年青黄不接时又不得不向交“过头粮”的生产队返销。1970年以后,反复强调“绝不允许收过头粮”。1971年开始,全县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收购基数参照前三年实产而定,农民的余粮有所增加。1979年,改革粮油体制,粮食部门经营粮油实行“平价、议价双轨制”。同时,因中央放宽农村政策,调整种植结构,鄯善县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葡萄生产出口基地,减少粮食种植面积,粮油收购基数调低。
  1957年7月,油脂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统一余缺平衡,封闭自由市场,取缔私营油商,实行独家专营。棉籽收购与粮食不同,国家计算平衡时,将油料按不同的出油率折算成品后“收油不收料”。10月,县油脂经营站并入县粮食局,油脂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当年收购油脂36万千克。1958年,按自治区规定实行油料购销差额包干办法,既保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又给社队留足自用油,收购计划落实到人民公社,并以公社为单位平衡余缺。1961年开始,全县农业生产转为“以粮为纲”,棉花面积一再减少,油脂收购量随之陡减。1971年起,油脂收购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 第一卷 (1949~1978)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 第一卷 (1949~1978)》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7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第一卷)客观、真实地记述了历届鄯善县委领导班子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历经的风雨历程,全面反映了鄯善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县1950年至1978年发展变迁的全貌,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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