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生产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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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 第一卷 (1949~1978)》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1888
颗粒名称: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生产关系
分类号: D261;D262;C55
页数: 4
页码: 34-37
摘要: 鄯善县物产丰富,是驰名中外的新疆甜瓜、无核白葡萄的重要产地之一。但在新中国成立前,丰富的物产并没有给各族人民带来富裕的生活。据史料载,鄯善县境内土地占有情况极不平衡。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在70%以上,再除去清真寺院、宗教学堂的“瓦合甫”土地,其他阶层和农民只占极少量的耕地。在农村,人口近90%的雇农、佃农、贫农、中农在统治阶级、地主的压迫和剥削下,长期过着极其贫困的生活。
关键词: 鄯善县 总面积 剥削形式 新中国成立前 各族人民

内容

鄯善县物产丰富,是驰名中外的新疆甜瓜、无核白葡萄的重要产地之一。但在新中国成立前,丰富的物产并没有给各族人民带来富裕的生活。据史料载,鄯善县境内土地占有情况极不平衡。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在70%以上,再除去清真寺院、宗教学堂的“瓦合甫”土地,其他阶层和农民只占极少量的耕地。在农村,人口近90%的雇农、佃农、贫农、中农在统治阶级、地主的压迫和剥削下,长期过着极其贫困的生活。
  清朝统一新疆后,改土归流之前,采取继续维护王、公、伯克利益的政策,用封地、养廉地形式对官府和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加以固定化。王、公、伯克们更以政府官吏的身份倚仗手中的权势,鱼肉乡里,强取豪夺,使土地逐渐向他们手中集中,加大了对贫苦农民的剥削。民国时期,鄯善县农村的土地和水源、农具及耕畜大部分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有少量土地和无地的农民有的靠租种地主和富农的土地,有的靠出卖劳动力,受着层层剥削。
  1949年,鄯善县共有耕地15.3万亩,其中10.6万亩被户数、人口不到总数10%的地主、富农占有,占总面积的69.3%;而贫下中农、雇农、手工业者有耕地2.8万亩,占总面积的18.3%;寺院及其他有耕地1.9万亩,占总面积的12.3%。全县近200道出水量大的坎儿井几乎全部被地主占有。此外,哈密王一后裔也在鄯善县苏巴什、连木沁汉墩、乔旺坎一带占有大量土地。从民国初年到1949年之前,鄯善县处于地主与宗教双层剥削的状况。农村的地主、富农、宗教势力依靠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对农民进行剥削,其剥削形式主要有劳役形式、高额实物地租、雇佣劳动形式、无偿劳动和对分制(即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并用)。
  农奴式剥削 鲁克沁有个地主有九个农奴,农奴子孙三代为其劳动,没有自由。
  高利贷剥削许多地主、富农都兼放高利贷,也有专以放账为生的。高利贷一般是春天借一石粮秋天还一石七斗,如果还不清就在一石七斗上加利接下去。
  用水剥削 王公、地主拥有大部分山水、坎儿井水源,用高价出卖灌溉用水是主要的剥削形式。吐鲁番郡王出售50亩公顷地用水一年可收银8 000两。
  收取地租 土地种植一切费用农民自己承担,收获后由地主管家监督收取收获量的70%交租,30%归农民自己。
  雇农从年初到年底或从今年某个季节到来年某个季节在地主家劳动。一个长工年收入只有主杂粮各一石,冬夏各一套便衣和一双靴子。
  派零工 在农忙、建房以及婚丧需工量大时,凡租种土地的佃户按租种地的多少来派工。这些派工大多无报酬。
  强迫农民服差役新中国成立前,政府经常有粮、草运输等公差,地主和官府把所有负担全部加在农民身上,有的人一年光负担这些差役就要花去几个月时间。
  兵役新中国成立前,每年都征兵,任务分配到各区乡后,由官府出面召集地主们商量,大多从贫雇农家中挑选。
  为了在农村开展民主改革,摧毁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迅速组织各族人民发展生产,县委在建党建政、建立农民协会等组织、壮大人民群众力量、巩固人民政权的同时,于1951年4月到1953年秋开始在全县进行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 第一卷 (1949~1978)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 第一卷 (1949~1978)》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7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第一卷)客观、真实地记述了历届鄯善县委领导班子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历经的风雨历程,全面反映了鄯善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县1950年至1978年发展变迁的全貌,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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