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团体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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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 第一卷 (1949~1978)》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1883
颗粒名称: 三、人民团体的建立
分类号: F426;D624;D262
页数: 6
页码: 24-29
摘要: 县农民协会委员会县委为了组织发动各族农民开展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和发展生产,于1950年3月建立了以穷苦农民为主体的农民组织——农民协会(简称农会)。县农民协会成立以后,各区、乡相继建立基层农会组。到1953年年底,全县共有农会会员11 592人。农民协会在民主建政、抗美援朝、减租反霸、土地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54年,土地改革完成后,终止了活动。
关键词: 积极分子 鄯善县 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 新民主主义

内容

县农民协会委员会县委为了组织发动各族农民开展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和发展生产,于1950年3月建立了以穷苦农民为主体的农民组织——农民协会(简称农会)。县农民协会成立以后,各区、乡相继建立基层农会组。到1953年年底,全县共有农会会员11 592人。农民协会在民主建政、抗美援朝、减租反霸、土地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54年,土地改革完成后,终止了活动。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0年年底,由上级分来四名青年中的两名青年团员做入团介绍人,在本县发展了第一批工作积极、家庭出身好的青年入团。1951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鄯善县机关团支部成立。8月1日,发展了第二批团员。年底,成立了第二个机关团支部。1951年12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鄯善县工作委员会成立,王志远任书记。是年,全县城乡共成立了 5个团支部,全县机关有团员42人,农村有团员16人,学校有团员12人,共70人。
  1952年9月,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鄯善县委员会(简称团县委)。当月,团县委根据青年团迪化团委《关于在土地改革中建团工作指示》的精神,开始全面建团工作,确定一区四乡、二区三乡、三区四乡、四区二乡为建团试点,发展在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中涌现出来的青年优秀积极分子入团。工作队中有5人以上的团员就可以成立支部。支部书记由两种方法产生,一种由区委指定工作能力强的团员担任,另一种由民主选举产生。到年底,全县各区相继成立了团区委。团区委设书记、副书记、干事2 ~3人,建立团支部12个,其中农村10个、机关1个、学校1个,有团员280人。全县3所学校建立了少先队组织,发展少先队员168人。
  1954年4月27日,在县城召开了青年团鄯善县首次代表大会,历时6天。县委书记康东山致开幕词。团县委书记王志远作工作报告。会议检查了建团以来的工作,交流了经验,树立了典型。会议决定,团结各族青年学习、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积极工作,努力生产,加强学校青年团和少先队的工作。会议选举出席省团代会代表,选举团县委委员9名,吴振海为书记(兼)。
  1957年8月1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鄯善县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鄯善县委员会,基层团组织相应更名。团组织的建立使得一大批青年团员在宣传党的政策、国家法令和一系列的运动及经济恢复发展中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了党的助手作用。
  县民主妇女联合会 新中国成立后,各族妇女获得了解放,成为新社会的主人。1951年6月,鄯善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全县4个区和15个乡相继成立了民主妇女联合会。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新社会男女平等,动员各族妇女走出家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为新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发挥作用。
  1951年6月,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大会以讨论发动妇女参加减租反霸为主要内容。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民主妇女联合会,选举艾尼甫汗·玉山(维吾尔族)为主任。减租反霸运动前,参加农会的妇女委员只有65人,小组长23人,会员246人。为了让广大的各族妇女参与到减租反霸运动等工作中,1951年11月22日,县委组织36名妇女干部到开展减租反霸的13个村配合中心工作,培养妇女积极分子,发动妇女参加减租反霸运动。在减租反霸中,各区还组织了妇女学习小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妇女的思想认识普遍提高。许多很少出过门的青年妇女参加了识字班。后来,不少识字班成为常年民校,妇女学习热情很高。通过参加学习小组和社会各项活动,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政治觉悟。1952年2月,减租反霸运动结束时,涌现出许多妇女积极分子。农会中有妇女干部55人,小组长245人,会员4 387人。1952年3月,在斗争恶霸会上,参加斗争会的群众有40 211人,其中妇女16 945人;诉苦人313人,其中妇女88人。经过减租反霸运动涌现出181名妇女积极分子,选出村委员以上妇女干部166人、代表450人。这一年,全县选出了 2名副乡长、3名乡农会副主任、3名女村长、9名女农会会员、12名乡妇联主任、14名乡妇联副主任,共计妇女领导干部43人,发展妇女党员2人。通过运动,广大妇女干部得到锻炼、使用、提拔,基层妇女组织得到建立,各族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
  1953年6月,全县进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贯彻实施活动,县妇联和基层妇联组织进行了大量的思想宣传和组织工作,这对提高广大各族妇女男女平等意识,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互助合作组织中,妇联组织着重加强了对妇女骨干和积极分子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提高妇女骨干分子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并通过妇女骨干分子带动全县各族妇女积极参加互助组织。在互助合作中,根据妇女的体力、技术情况合理分工,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全县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妇女劳力占总劳力的46%。通过参加劳动,不但增加了家庭收入,也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1953年11月,发动妇女参加普选,使妇女在普选中深刻认识到男女平等,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5年,全县22个乡都建立了妇女代表委员会。
  1957年3月,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县妇女联合会。根据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精神,县妇女联合会在全县开展增产节约教育。在农村,教育妇女勤俭办社,勤俭持家,节约粮食,爱护劳动果实;在城镇妇女中提倡艰苦朴素的新风尚,并组织工商业妇女学习《资本主义改造的新阶段》和《妇女解放的基本知识》两本书,向妇女进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社会主义觉悟,以发挥她们劳动的积极性。
  广大各族妇女由于走出了家门,增长了见识,她们在全县民主建设、民主改革等一系列运动中,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设中,展现了新社会妇女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 第一卷 (1949~1978)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 第一卷 (1949~1978)》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7

《中国共产党鄯善县地方史》(第一卷)客观、真实地记述了历届鄯善县委领导班子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历经的风雨历程,全面反映了鄯善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县1950年至1978年发展变迁的全貌,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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