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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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1837
颗粒名称: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F426;R169
页数: 2
页码: 52-53
摘要: 克拉玛依市1975年建立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并开始在汉族人民群众中实行计划生育。
关键词: 计划生育率 克拉玛依市 实行计划生育 少数民族 计划生育

内容

克拉玛依市1975年建立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并开始在汉族人民群众中实行计划生育。
  1976年全市汉族人口出生率为15.8‰,计划生育率仅14.68%,节育率为78%。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这项基本国策逐渐深入人心,到1979年,汉族人口出生率降至4.87‰,计划生育率上升到84.07%,有1215对夫妇自愿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1985年汉族人口出生率为5.98‰,计划生育率达99.4%。此后,全市的计划生育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1989年汉族计划生育率高达99.7%,在自治区名列第二。有14094对汉族夫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51‰,出生率11.26‰。汉族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多年来坚持在汉族群众中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少数民族群众目睹实行计划生育的优越性,许多青年夫妇也主动采取节育措施,自愿实行计划生育,1986年有114对少数民族夫妇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根据自治区决定和广大群众的意愿,克拉玛依市从1986年9月1日起,在少数民族中正式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城市一对少数民族育龄夫妇终生只生两个孩子,并规定凡自愿只生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可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享受和汉族独生子女夫妇相同的待遇。这一规定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到1989年底,已有3423对少数民族夫妇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人口出生率1989年为16.76 ‰,自然增长率为13.99‰,少数民族1989年计划生育率达94%,名列自治区第三。多胎生育由1985年的79个下降到1988年的26个。
  克拉玛依市从1975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率逐年上升,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按1976年的生育水平测算,12年合计少出生婴儿12273个,给社会减轻了人口压力,为国家节约社会抚养费2.3亿元。
  1985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时,克拉玛依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医院、采油二厂、输油公司、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5个单位被评为国家级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8年7月10—15日进行的全国妇女生育节育抽样调查中,克拉玛依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又一次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出版地:1990

《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丛书•克拉玛依市》,再现了克拉玛依的古今风貌,歌颂了克拉玛依人艰苦奋斗的英雄业绩。该书运用文字、图表、照片等形式,较全面地介绍了克拉玛依市的自然环境、地理特点,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基本情况,并着力突出克拉玛依油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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