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 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拜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1207
颗粒名称: 一、运 输
分类号: F426;F326;D624
页数: 1
页码: 487-487
摘要: 民国时期,粮油运输靠人力和畜力车(马车、骡车、驴车、骆驼车)。民国34年(1945)县政府拟订运粮办法,主要内容是:(1)城内脚户由转运公司负责征雇,民脚由乡镇负责征雇。(2)转运公司与各区长商定每月应送粮食数目,分配后各自遣人运送,当月运输出境。(3)粮食在起运前装车查验,更换不堪使用的工具、口袋。(4)起程时各负责人具结限期结证,限空新有车脚同时起程。若按期不到或中途短少粮食,具结人负赔偿及受处分之责。
关键词: 押运员 拜城县 畜力车 转运公司 手扶拖拉机

内容

民国时期,粮油运输靠人力和畜力车(马车、骡车、驴车、骆驼车)。民国34年(1945)县政府拟订运粮办法,主要内容是:(1)城内脚户由转运公司负责征雇,民脚由乡镇负责征雇。(2)转运公司与各区长商定每月应送粮食数目,分配后各自遣人运送,当月运输出境。(3)粮食在起运前装车查验,更换不堪使用的工具、口袋。(4)起程时各负责人具结限期结证,限空新有车脚同时起程。若按期不到或中途短少粮食,具结人负赔偿及受处分之责。(5)全县每月粮食出境后,县政派科员一人至扎木台、察尔齐一带检查督导。(6)县境沿途各站、扎木台、玉尔滚各处设草料站,供骡马使用。(7)区长押送粮食到察尔齐监视出境,各区派押送员1~2人一直押送至焉耆。(8)派驻拜城、库车、轮台3县督运员各1人,办理拜城县督粮及过粮统计业务。(9)派驻焉耆交粮员一名,经常办理交粮事宜。(10)每批粮食运抵焉耆后,给本县发回电报,电文由本县自拟,押运员带至焉耆。(11)其他注意事项,如考查押运员、登记造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力、畜力运输仍继续使用,先将粮食用畜力车运到公路沿线,再用调粮汽车运至县城,或由自治区粮食厅派车倒运。县直各单位汽车及驻拜城部队的车辆加入粮运。1971年县粮食局购买第一台手扶拖拉机,专供各门市部运送成品粮。1978年、1979年买2台手扶拖拉机,供县城仓库运送粮油。1980年自治区奖售拜城县解放牌汽车1辆。1984年县城仓库购买1辆小四轮拖拉机。1985年购买2辆东风牌大卡车。各乡场运输车辆的增加,使县内粮运困难逐步解决。1985年调运工作从业务股分离出来。

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拜城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截至2000年,从建置与区划、自然环境、人口与民族等方面记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的历史与社会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