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拜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21207 |
颗粒名称: | 一、运 输 |
分类号: | F426;F326;D624 |
页数: | 1 |
页码: | 487-487 |
摘要: | 民国时期,粮油运输靠人力和畜力车(马车、骡车、驴车、骆驼车)。民国34年(1945)县政府拟订运粮办法,主要内容是:(1)城内脚户由转运公司负责征雇,民脚由乡镇负责征雇。(2)转运公司与各区长商定每月应送粮食数目,分配后各自遣人运送,当月运输出境。(3)粮食在起运前装车查验,更换不堪使用的工具、口袋。(4)起程时各负责人具结限期结证,限空新有车脚同时起程。若按期不到或中途短少粮食,具结人负赔偿及受处分之责。 |
关键词: | 押运员 拜城县 畜力车 转运公司 手扶拖拉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