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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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6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 构
分类号: D926;D92;F426
页数: 1
页码: 215-215
摘要: 民国25年(1936),拜城县设司法处,审查刑事、民事案件。36年(1947),阿克苏、库车成立地方法院,下设检察分院,管辖库车、沙雅、拜城、轮台4县,首席检察官童颜。
关键词: 工作人员 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检察 副检察长 监所检察

内容

民国25年(1936),拜城县设司法处,审查刑事、民事案件。36年(1947),阿克苏、库车成立地方法院,下设检察分院,管辖库车、沙雅、拜城、轮台4县,首席检察官童颜。
  1954年10月,拜城县人民检察署成立,有工作人员5名,设行政、业务办公室,1955年改称县人民检察院。1959年县公检法合并办公,成立县公安政治部,取消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原则,法律监督制度被削弱,检察业务仅限于司法监督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现象的一般监督。1962年检察机关恢复独立办公。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2月,公、检、法被群众组织夺权。1967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对公、检、法实行军事接管,10月,原检察院工作人员进学习班,至1971年学习班结束。1973年,公、检、法军事管制撤销。1979年3月,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恢复,编制15人,实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副检察长1人。1980年5月设置刑事检察组、经济法纪组、监所检察组、秘书组。是年有工作人员17名。1984年11月各组改称科。1985年检察院有工作人员28名,下设4科1室,即刑事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有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1993年,增设批捕科、起诉科、政工科,全院编制39人,实有34人。1999年成立反贪污贿赂局。2000年全院有工作人员44人。

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拜城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截至2000年,从建置与区划、自然环境、人口与民族等方面记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的历史与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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