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选 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拜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58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选 举
分类号: D624;F426;D92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全国普选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拜城县选举采取多种过渡措施产生人民代表。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采用投票选举法选举代表。1953年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后,开始基层普选,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被迫中断。1978年后,恢复了民主选举制度,并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
关键词: 常委会 人民代表 选举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 自治区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全国普选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拜城县选举采取多种过渡措施产生人民代表。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采用投票选举法选举代表。1953年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后,开始基层普选,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被迫中断。1978年后,恢复了民主选举制度,并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
  拜城县从1954年到1998年2月,共进行12次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由选民登记、选区划分、宣传活动、代表候选人提名,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县人民代表的选举经历两个阶段,第一、六届县人民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至十一届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自治区人民代表的选举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至六届选举无资料保存。
  第七次普选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自治区今年普遍进行选举工作的决定》,从1981年8月24~11月26日结束,历时95天,这是建国30年来第一次直接选举,选举分三个阶段进行:(1)成立选举委员会,建立选举办事机构,抽调选举干部588名,其中县级干部7名,区级干部85名,一般干部职工496名,农村基层干部302名,组织了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和14个选举工作队,举办五天的学习班,培训县上抽调的选举工作人员151名,培训选举人员,划分选区,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活动,登记审查,公布选民名单。(2)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工作。(3)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代表,召开基层人代会。
  第八届普选工作根据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三次会议的决定,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进行的普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自1986年7月26日开始至11月8日结束,历时107天。普选工作分四个阶段,全县共抽调干部1 778名,其中县级领导干部21名,区级99名,组成15个工作队,160个工作组赴16个县级代表选区和585个乡级代表选区。
  第九次普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民法》和《选举实施细则》,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1987年2月17日开始,历时86天,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经选民登记,18岁以上人口85 497人,选民84 096人,占18岁以上人口的98.36%,参加投票的75 248人,占选民总数的89.36%。
  第十次普选工作是根据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于1989年12月7日在全县全面展开,至1990年1月15日结束,全县共划分147个县代表选区,经选民登记,18周岁以上87 551人,选民85 679人,占18周岁以上人口的97.86%,无法行使选举权的1 664人,全县抽调选举干部1 757人,其中县级8名,区级110名,脱产干部996人。
  第十一次普选工作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按照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按照自治区、地区的统一部署,在县普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的,于1992年10月27日全面展开,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次普选工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规定,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的决定,在自治区、地区的统一部署和县普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于1997年10月29日全面展开,到12月中旬全部结束。全县共划分144个县代表选区,经登记18周岁以上103 198人,选民101 731人,占18周岁以上人口的98.58%,参加投票的100 521人,占选民总数的98.81%,选出县人大代表170人。

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拜城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截至2000年,从建置与区划、自然环境、人口与民族等方面记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的历史与社会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