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拜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20585 |
颗粒名称: | 五、代表联系 |
分类号: | D624;D92;F426 |
页数: | 4 |
页码: | 168-171 |
摘要: |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由主任、副主任带领机关工作人员同代表开展联系活动,倾听县人民代表对本县各方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通过代表联系,加强县人民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监督,使“一府两院”的工作置于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促进全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发展,促进全县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发展。 |
关键词: | 县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 乡镇人大主席 人大常委会 代表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