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参 议 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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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5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参 议 会
分类号: D77;D624;I267
页数: 1
页码: 157-157
摘要: 民国34年(1945)年底,拜城县临时参议会由新疆省第四区专署(阿克苏区)核定,沙吾提为议长,马依阿洪为副议长,议员有素比、秋种可、以苏任、马赛、坎吉。翌年3月15日拜城县参议会成立,推选艾山为议长,沙吾提为副议长。8月27日新疆省政府通过决议规定,拜城县参议员规定名额9人,增加名额6人,县参议员民族成分均为维吾尔族。12月4日,全县选举参议员15名,同月7日选出县参议会议长依不拉音,副议长秋种可;选出县长沙吾提,候补县长益友三。
关键词: 拜城县 选举委员会 选举办法 副议长 参议员

内容

民国34年(1945)年底,拜城县临时参议会由新疆省第四区专署(阿克苏区)核定,沙吾提为议长,马依阿洪为副议长,议员有素比、秋种可、以苏任、马赛、坎吉。翌年3月15日拜城县参议会成立,推选艾山为议长,沙吾提为副议长。8月27日新疆省政府通过决议规定,拜城县参议员规定名额9人,增加名额6人,县参议员民族成分均为维吾尔族。12月4日,全县选举参议员15名,同月7日选出县参议会议长依不拉音,副议长秋种可;选出县长沙吾提,候补县长益友三。
  民国34年(1945)年底,拜城县成立选举委员会,由艾买提大阿訇任委员长,依产提音任副委员长,另有委员2人。民国35年(1946)11月28日,新疆省第四选区(阿克苏地区)监选小组到拜城,召集县选举委员会商讨选举办法,经议定,由省府颁布选举办法及补充办法以提交表决方式进行。12月1日选举委员会各委员各司其事,4日全县15名参议员选举,7日各机关百余民众参加选举。
  附:拜城回王世系
  乾隆二十四年(1759),拜城人噶岱默特初封为辅国公。乾隆四十年(1775),由其子阿不都拉纳承袭,后又为其孙买玛提敏承袭。乾隆四十八年(1783),诏世袭罔替。嘉庆二年(1797)买玛敏之子买卖提亦不拉伊木承袭。道光六年(1826)买卖提亦不拉伊木同年被革,其孙木沙承袭。道光十八年(1838)木沙之子买玛他之普承袭。咸丰九年(1859)木沙之孙爱玛特承袭。光绪二十六年(1900)由其子司迪克承袭。民国3年(1914)司迪克受封贝子。民国26年(1937)拜城县政府奉准司迪克之子司洛谭以父之职发给委任状,并准领年俸。

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拜城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截至2000年,从建置与区划、自然环境、人口与民族等方面记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的历史与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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