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宗教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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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2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宗教管理
分类号: D635;D92;F426
页数: 2
页码: 650-651
摘要: 1985年前,境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由市局党委统战部负责。
关键词: 党的宗教政策 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 克拉玛依市 宗教人士

内容

1985年前,境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由市局党委统战部负责。
  1985年11月,克拉玛依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简称民宗局)成立,它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宗教政策的职能部门,担负全市宗教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民宗局成立后,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检查推动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举办或协助各区举办宗教人士(伊玛目、阿訇)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学习班;做好一年一度的宗教人士评议考核和聘用工作;做宗教人士在新疆伊斯兰经学院进修和自费朝觐、选拔培养年轻爱国宗教人士等方面的工作。
  1986年8月,克拉玛依市召开宗教工作会议,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市宗教协调领导小组,拟定了《克拉玛依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协助各宗教活动点成立民主管理小组。
  为不断提高宗教人士政治思想觉悟和宗教学术水平,1986~1992年共委派12名宗教人士到新疆伊斯兰经学院和昌吉等地学习、进修,有16人自费去沙特阿拉伯圣地麦加城朝觐。1985年11月~1992年12月,先后举办和协助各区举办有宗教人士、宗教活动点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学习班6期,282人次。宗教界人士采用座谈讨论等形式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文件,参加学习达1 930人次。
  1988年1月25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民族宗教工作表彰大会,奖励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成绩突出的宗教活动点5个、宗教人士 40名。钻井公司宗教活动点伊玛目买买提·吐尔地大毛拉,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领导信教群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光荣地出席了中国伊斯兰教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油建公司古田南村回族宗教活动点阿訇周文学,在教民中威信高,他遵纪守法,主动团结各族信教群众,自觉抵制外地阿訇来克拉玛依索取钱财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1992年5月5日,克拉玛依市召开了首届“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人士”表彰大会,表彰了 11个伊斯兰教“五好宗教活动场所”、18名“五好宗教人士”及34名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并颁发了荣誉证书。为16个宗教活动场所颁发宗教活动场所注册登记合格证书和宗教活动场所开放许可证,为22名考核合格的宗教人士(伊玛目、阿訇)颁发了宗教人士合格证书和聘用证。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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