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 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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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2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 庭
分类号: D64;C913;F426
页数: 2
页码: 647-648
摘要: 民国时期,多以人丁盛旺、子孙满堂为荣。当时的独山子矿区,一般工人家庭成员不多,多由父母和子女两代构成,经济支配、家务分工权由家中长者主持。
关键词: 家庭户 青年男女 克拉玛依市 家庭结构 精神文明建设

内容

民国时期,多以人丁盛旺、子孙满堂为荣。当时的独山子矿区,一般工人家庭成员不多,多由父母和子女两代构成,经济支配、家务分工权由家中长者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家庭结构由过去的大家庭逐步向小家庭过渡,儿女结婚后1~2年内即与父母分离,组成小家庭。1957年克拉玛依市共有家庭户2 970户,平均每户6.2人。到1982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有30 854户,平均每户4.34人。1990年全市4个区总人口191 372人,共有家庭户54 768户,平均每户3.49人。家庭结构以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二代户)居多,两代家庭户占被统计总户的76.3%、三代户只占3.7%、一对夫妇户占10.99%、其他9.2%。形成这种家庭结构的主要原因是:克拉玛依市是石油工矿城市,市民多为产业工人,从事社会化的生产,多数家庭无生产职能;随着生活的社会化又使家庭的生活和组织日趋简便,油城的青年男女只要就业后稍具自立能力,便独立料理自己的生活,不依赖父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老一辈与青年一代思想上的“代沟”和生活方式的差异,也促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青年男女希望早日独立,不再受前辈过多的干涉。加之油城青年就业机会较多,新婚夫妇多为双职工,经济上独立,计划生育被青年夫妇接受,使家庭规模越来越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度量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标尺之一。从70年代末开始,全市开展了“五好家庭”、“好婆媳”等评比活动,成绩显著。1979~1992年,全市共评出“五好家庭”2 708户,其中全国级9户,自治区级24户,市局级2 675户。
  旧时的陈旧观念,在现代社会中已逐渐被人们所摒弃,家庭内部事务已由过去的以男方为主转为双方商量,甚至出现“妻管严”家庭。家务劳动也由过去的以女方为主转为双方承担。油城妇女的高就业条件,进一步提高了油城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夫妻双方共同当家作主,互敬互爱,共同进步,实现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夫妻都义不容辞地承担了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民主型家庭逐渐占据了主流,邻里关系和睦,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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