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教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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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092
颗粒名称: 一、普教经费
分类号: G633;F426;F812
页数: 2
页码: 556-557
摘要: 由于境内的教育机构分局、市两家,分分合合,管理上不完全统一。
关键词: 财政拨款 石油局 克拉玛依市 教育经费 自治区

内容

由于境内的教育机构分局、市两家,分分合合,管理上不完全统一。
  1958年前,境内学校均系石油局企业兴办,全部经费由石油局支付。
  1958年,自治区批准克拉玛依市兴办中学,开始拨给教育经费。以后每建立一所中学,都向自治区申报,自治区批准后下拨经费,不足时石油局予以补贴。乌尔禾小学、小拐乡小学划归克拉玛依市后经费由自治区拨发。
  1962~1966年,石油局将克独两地的小学移交给市人委管理。这一时期的经费由人委文教科作出预算,转石油局财务处,按年拨款,定期与市人委进行结算。
  “文化大革命”时期,部分中小学下放给厂矿、公社办。
  至1992年,教育经费的拨付仍分两大类,一是市内大中专、技工学校等石油局办的学校经费由石油局企业支付,其中师范学校1975~1984年是局、市合办,自治区有部分拨款,1984年归属石油教育学院后,经费便由石油局支付。石油局各厂处所属中小学经费,由各厂处开支,向石油局报帐。二是市属学校系政府办学,经费由自治区拨发,不足时由石油局补助。1984年后,教育培训中心的计财科,有局、市两套会计人员,两套帐目,分别向局、市的上级部门负责。
  普教经费的石油局自筹部分(即石油局支付的经费),1973年前在100万元以下,1973~1975年增至100万元以上。此后突破200万元,逐年增长,1978年为266万元。进入80年代,石油局支付的普教经费增加迅速,1980年为402.4万元,1985年达966.5万元,1989年达2 797万元。至1990年增至3 836万元,此后虽稍有减少,但仍维持在3 000万元以上。普教经费的财政拨款部分(即市筹部分),1975~1978年维持在200余万元。此后,增长较快,1978年为387.07万元,1980年增至508.7万元,相当于全市年度财政支出的18.4%。“七五”期间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有所削减,1990~1992年,一直维持在1 300万元左右。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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