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免、考核、选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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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000
颗粒名称: 二、任免、考核、选举
分类号: D624;D92;D625
页数: 1
页码: 506-506
摘要: 为了集中统一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对市政系统干部的调动、任免、提升、转正、定级、奖惩等管理权限,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于1977年以新克党发〔1977〕9号、新石党发〔1977〕8号文作了规定。
关键词: 市人大常委会 克拉玛依市 党委组织部 劳动人事局 市人民政府

内容

为了集中统一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对市政系统干部的调动、任免、提升、转正、定级、奖惩等管理权限,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于1977年以新克党发〔1977〕9号、新石党发〔1977〕8号文作了规定。
  (一)干部管理范围 根据分级管理干部的原则,市局的干部除自治区党委管理以外,分两级管理。即局、市党委一级,市政务办党委一级,对于科级单位下设科室的正、副科长仍按一般干部对待。
  自治区党委管理的正、副县(市)处级(相当)干部,局市党委管理的正副科级(相当)干部,市政务办党委负有协助管理的责任。对这些干部负有培训教育、考察了解的责任,并可对这些干部的调动、任免、提升、定级、奖惩提出建议,批准权限属局市党委。
  (二)干部提升、任免、转正定级 凡是从工人、农工中提升干部以及从社员中和社会上录用干部,必须报局市党委审批。对于一般干部的任免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干部的转正定级按规定政策精神,由市政务办党委批准执行。
  (三)干部的纪律处分 对于市政务办党委管理的一般干部,受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均报局市党委批准。
  克拉玛依市从1986年开始建立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干部制度。1987年5月16日,局市党委组织部以新油克党组字〔1987〕19号文下发了《关于克拉玛依市干部党员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干部任免程序,理顺了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1.经自治区批准的编制内的市属局(科)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行政正职,市劳动人事局提出任免方案,报请市政府党组讨论通过,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副职由市人民政府任免。一般干部由劳动人事局任免。2.市属相当于科级的各企业、事业行政正、副职,由市劳动人事局考核,经市政府党组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任免。3.市属专职教导员、指导员及其他科以下专职党群干部,按照编制,由基层推荐,经市劳动人事局和市直机关党委共同考察,市政府党组审定,由市劳动人事局任免。4.市属基层党委委员,委托市直机关党委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市属各总支、支部的书记、委员,按照党章规定,经选举后,由市直机关党委审批。5.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按照编制,由人大党组提出配备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6.市法院、检察院的审判员、检察员以上干部,分别由法院、检察院党组提出配备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下干部分别由法院、检察院任免,上报备案。7.石油局所属干部担任市属单位领导职务的由市劳动人事局提出配备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并在干部任免呈报表上签署意见,按任免权限,分别由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任免。8.局市合署办公的部门,凡设立党委的科以下干部由所属党委任免,不设党委的由市劳动人事局任免。9.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当其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任免手续,依照任命的程序办理。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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