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9997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 构 |
分类号: | D261;D630;D262 |
页数: | 2 |
页码: | 504-505 |
摘要: | 1964年前,克拉玛依市人事管理工作由市民政科负责。主要负责统一安排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教育、巩固工作,负责支边青年、自流人员的接待和安置、巩固工作,办理市人委决定的干部任免手续。1958年6月30日,全市共有干部216人,其中女性38人,少数民族25人,共产党员49人,团员61人。1961年,全市(包括石油局)共有烈军属34户,荣誉军人138人,复员军人1 176人,转业军人8 799人,退伍军人9 194人,以上总计19 341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50.32%。 |
关键词: | 退伍军人 克拉玛依市 革命委员会 企事业单位 劳动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