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工奖励晋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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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988
颗粒名称: 六、职工奖励晋级
分类号: F810;D630;F426
页数: 2
页码: 501-502
摘要: 1985年,根据新油劳〔1985〕59号《关于对1984年度局市劳动模范浮动一级工资的决定》,给1984年度获得局市级劳模称号的58名劳模从1985年3月1日至1986年2月28日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市运输公司司机董全胜、市食品厂厂长张顺卿等2名同志获此待遇。
关键词: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奖励工资 克拉玛依市 一级工资

内容

1985年,根据新油劳〔1985〕59号《关于对1984年度局市劳动模范浮动一级工资的决定》,给1984年度获得局市级劳模称号的58名劳模从1985年3月1日至1986年2月28日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市运输公司司机董全胜、市食品厂厂长张顺卿等2名同志获此待遇。
  从1992年6月1日起,克拉玛依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在原月人均45元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增加:正、副厅级50元,正、副处级40元,正、副科级29元,科员、办事员、工人16元(其中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再加5元)。从1992年起,参照新油劳〔199290号文与石油局同步执行1991年、1992年奖励晋级政策,奖励晋级一律晋升半个级差的工资,指标分单位下达,副处以下干部的指标按20%集中统一使用。干部不得侵占工人指标。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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