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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执行国家行政、企事业工资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983
颗粒名称:
一、执行国家行政、企事业工资标准
分类号:
F426;D92;F812
页数:
2
页码:
499-500
摘要:
1984年以前,克拉玛依市有43个工资标准,部分职工执行保留地贴、保健津贴、行车津贴、夜班津贴、牧工津贴、井下津贴、冬季取暖补贴。生活补贴共有48%、30%、45%、27%(克拉玛依)、39%、28%、23%(独山子、小拐地区)、66%、48%、52%(乌尔禾地区)等10个标准。
关键词:
克拉玛依市
新疆石油局
固定职工
增加工资
保留地
内容
1984年以前,克拉玛依市有43个工资标准,部分职工执行保留地贴、保健津贴、行车津贴、夜班津贴、牧工津贴、井下津贴、冬季取暖补贴。生活补贴共有48%、30%、45%、27%(克拉玛依)、39%、28%、23%(独山子、小拐地区)、66%、48%、52%(乌尔禾地区)等10个标准。
1963年,自治区核定克拉玛依市属于升级范围的职工为1 647人,其中干部176人、工人1 448人,17级以上为23人。升级面干部为41.5%,工人为42%,17级以上的干部为25%。按每人升1级计算,平均每升1级干部增加工资7.10元。在升级所得工资中,凡有保留地区津贴的都以升级所得工资的50%抵销。1971年,克拉玛依市调整低工资1 081人,月增资额13 301元。
1977年,新疆石油局、克拉玛依市革委会以新石革发〔1977〕198号、新克革发〔1977〕100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的通知》,安排了克拉玛依市1977年的升级工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掌握好“一个重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三个优先(贡献较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研、技术人员)、“四个条件”(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技能高低)。1977年9月底,共有固定职工13 329人,实际调资7 350人,按规定年限和工资额增加工资739人,每月增资总计72 558元,其中调整工资69 398元,用于增加工资3 160元。
1977年,当年升级的职工一般只升1级,每升1级算1个升级人数,个别贡献特别大,而工资特别偏低的职工,可以升两级,但要算两个升级人数。
1979年,升级面为40%,干部与工人升级面分别使用,互不占用,张榜公布。1979年10月底,在册职工4 156人,升级人数1 792人,每月实际增加工资额16 817元。
1981年,局市教育、卫生、体育3个系统职工升级共7 351人次,月净增资74 259.21元。其中教育系统升级5 582人次,月净增资57 149.22元;卫生系统升级1 748人次,月净增资16 800元;体育系统升级21人次,月净增资309.99元。
1982年,调资范围是机关、科研、文教卫生体育、农牧水利、气象等单位的职工,调资升级面共780人,月净增资8 102.63元。
1983年9月底,市属企业固定职工2 928人,2 304人升1级,月净增资23 430.15元,31人升2级,月净增资643.93元,因各种原因不升的57人(含缓升16人)。每月实际增资额24 074.08元,年实际增资288 888.96元。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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