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置复员退伍军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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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963
颗粒名称: 二、安置复员退伍军人
分类号: D632;E263;T
页数: 1
页码: 491-491
摘要: 克拉玛依市从1957年开始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到1992年累计安置11 750人。1976年以前,安置工作由劳资部门负责,此后由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工作坚持“按系统分配”、“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在部队荣立过三等功以上的复员军人优先照顾安排。在部队受过处分的给予办理户粮关系,按待业青年对待。
关键词: 民政部门 复员退伍军人 待业青年 克拉玛依市 安置工作

内容

克拉玛依市从1957年开始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到1992年累计安置11 750人。1976年以前,安置工作由劳资部门负责,此后由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工作坚持“按系统分配”、“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在部队荣立过三等功以上的复员军人优先照顾安排。在部队受过处分的给予办理户粮关系,按待业青年对待。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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