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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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962
颗粒名称: 一、优抚
分类号: F426;D632;F127
页数: 4
页码: 488-491
摘要: (一)优抚对象及标准 1992年,克拉玛依市有各类优抚对象13 749人,其中老红军4人、烈属63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4人、病故军人家属4人、军属787人、革命伤残军人236人、转业军人860人、复退军人11 750人、在乡“三区”革命老战士 31人。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标准(1990年进行了统一换证工作,换证人数229名)。
关键词: 克拉玛依市 部队文化生活 优抚对象 军人家属 拥军优属活动

内容

(一)优抚对象及标准 1992年,克拉玛依市有各类优抚对象13 749人,其中老红军4人、烈属63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4人、病故军人家属4人、军属787人、革命伤残军人236人、转业军人860人、复退军人11 750人、在乡“三区”革命老战士 31人。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标准(1990年进行了统一换证工作,换证人数229名)。对在乡的优抚对象,凡符合定期定量补助条件的都按国家优抚政策给予了补助;不符合定期定量补助条件而有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性补助,保证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
  (二)拥军优属 克拉玛依市从1958年以来,坚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逢年过节,各级党政领导都组织人员到部队和烈军属家走访慰问,解决部队在资金、设备、训练、营房建设及烈军属在就业、住房、子女的入托、入学、招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召开军民联谊会、座谈会,到部队慰问演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1976~1992年,平均每年为部队及烈军属做好事1万余件,赠送慰问品价值2万余元。1992年,克拉玛依市成立军人服务中心78个。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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