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9958 |
颗粒名称: | 一、社会救济 |
分类号: | F323;G613;G612 |
页数: | 2 |
页码: | 486-487 |
摘要: | 克拉玛依市的城市困难户是指那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及无固定职业、参加生产自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城镇居民。对困难户的救济分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两种。定期补助的主要对象是:职工遗属、病残人员、五保户、孤儿及家中无全民职工、生活困难的人员;临时救济是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的临时性补助。1961~1968年支付救济款51 374元,1969~1991年支付救济款594 309元。 |
关键词: | 克拉玛依市 临时救济 生活困难 救济标准 贫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