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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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958
颗粒名称: 一、社会救济
分类号: F323;G613;G612
页数: 2
页码: 486-487
摘要: 克拉玛依市的城市困难户是指那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及无固定职业、参加生产自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城镇居民。对困难户的救济分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两种。定期补助的主要对象是:职工遗属、病残人员、五保户、孤儿及家中无全民职工、生活困难的人员;临时救济是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的临时性补助。1961~1968年支付救济款51 374元,1969~1991年支付救济款594 309元。
关键词: 克拉玛依市 临时救济 生活困难 救济标准 贫困户

内容

克拉玛依市的城市困难户是指那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及无固定职业、参加生产自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城镇居民。对困难户的救济分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两种。定期补助的主要对象是:职工遗属、病残人员、五保户、孤儿及家中无全民职工、生活困难的人员;临时救济是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的临时性补助。1961~1968年支付救济款51 374元,1969~1991年支付救济款594 309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克拉玛依市先后两次调整救济标准。1985年,孤寡老人、孤儿每人每月28元,一般贫困户每人每月23元;1988年,救济标准提高为前者35元,后者30元。农村救济执行城市救济标准。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而于1961~1965年办理精简退职手续的人员,依据国家政策发给原工资40%的固定救济,报销四分之三医药费。
  1980年以前,市辖两个乡的交通落后,给人民生活及生产各方面造成诸多困难。1980~1987年,市民政局共投入资金54万元,用以改善两乡的交通。1986年是克拉玛依市开展扶贫工作的第一年,市民政局筹集资金8 100元作为扶贫周转金,用于贫困户购买生产资料,发展生产。文化局、文联、卫生局投资8 000余元帮助两乡筹建了文化站、幼儿园,对189名农牧民作了健康普查,对721名儿童作了免疫接种。市农牧局、财政局及乡政府对贫困户给予了“六优先、四减免”优惠政策。第一批扶贫对象两乡各10户,到1987年共有15户脱贫。
  1988年3月29日,玛纳斯河泄洪,使小拐乡遭受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团结新村住宅及公共设施冲毁殆尽。灾情发生后,市局组织各方面人力物力及资金帮助小拐乡抗洪救灾,重建家园。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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