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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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9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主要活动
分类号: D669;F426;D92
页数: 2
页码: 480-481
摘要: 市残联成立后,着重抓了组织建设,开展了残疾人基本状况的调查工作。至1990年12月,克拉玛依市共有各类残疾人2 639人,其中克拉玛依地区2 331人、独山子308人,现残率为1.25%。其中视力残疾155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8%;听力语言残疾254人,占残疾人总数的9.6%;智力残疾37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肢体残疾1 396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2%;精神病残疾357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3.5%;多重残疾85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2%。
关键词: 白内障复明 小儿麻痹 残疾人 克拉玛依市 残疾人保障法

内容

市残联成立后,着重抓了组织建设,开展了残疾人基本状况的调查工作。至1990年12月,克拉玛依市共有各类残疾人2 639人,其中克拉玛依地区2 331人、独山子308人,现残率为1.25%。其中视力残疾155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8%;听力语言残疾254人,占残疾人总数的9.6%;智力残疾37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肢体残疾1 396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2%;精神病残疾357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3.5%;多重残疾85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2%。
  在2 639名残疾人中已经就业1 249人(全民714人,集体535人),因年龄大(小)或因各种残疾造成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就业的524人,现在各单位劳动服务公司临时就业或在家待业866人。
  1991年1月15日,市残联召开局市有关部门领导、残疾人代表30余人参加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座谈会。局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批转了残联《关于在局市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报告》。5月9日,召开全市21个单位的联系会议,传达学习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的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作出了具体安排。5月15日,局市党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庆祝大会。
  1991年5月19日“全国助残日”活动中,全市有34个单位参加,参加服务的有6 700余人,设有180个项目,600多个品种,出动宣传车4辆。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办好事532件,走访慰问残疾人787人次,残疾人较集中的福利工厂、聋哑学校也分别派出自己的服务小组,为社会、为群众服务。
  1989年6月,克拉玛依市成立3项康复(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聋儿语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财政局拨出1.5万元专项经费。职工总医院、独山子职工医院、白碱滩职工医院为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职工总医院为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定点医院。截至1992年底,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3人次,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66人次,聋儿听力语言训练5人。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3项康复任务。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1992年克拉玛依市组织开展了一次性募捐助残活动,从1月至6月共募集资金90余万元,上缴自治区30.1万元。全市共有132 602人参加捐款,涌现出6名组织募捐助残先进工作者,2名捐款500元以上,21名捐款100元以上的募捐助残先进个人。
  1992年6月中旬,市残联对全市五类2 300余名残疾人员进行重新登记与检查,办理1 500余名5类残疾人的残疾证,并陆续发到残疾人手中。
  此外,市残联还开展了大量残疾人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等项工作。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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