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986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预备役制度 |
分类号: | F812;C829;E28 |
页数: | 1 |
页码: | 445-445 |
摘要: | 1978年,总参下发了《关于恢复复员、转业、退伍战士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恢复登记统计预备役兵员制度。从此,克拉玛依市每年结合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行一次登记、统计工作,逐级登记,分市、区两级管理。预备役分两类,第一类预备役是18~29岁的退伍军人和普通民兵,第二类预备役是30~35岁的退伍军人和普通民兵。统计时按军兵种、专业分类登记。1992年克拉玛依市有10 507人服预备役,其中复员退伍军人1 638人。 |
关键词: | 预备役 复员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 克拉玛依市 普通民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