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9859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基层调解 |
分类号: | F426;D926;F127 |
页数: | 3 |
页码: | 440-442 |
摘要: | 1980年10月前,克拉玛依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由市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10月,归口司法行政管理。到1984年,局市范围内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调解组织体系,各厂(处)共成立调解领导小组27个,其中有16个设立科级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60人,大队(居委会)成立调解小组101个,车间(队)成立调解小组775个,各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人员3 939人。局市1981年被自治区推荐出席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
关键词: | 调解工作 调解小组 克拉玛依市 调解人员 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