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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劳改劳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5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劳改劳教
分类号:
F426;D625;D92
页数:
2
页码:
439-440
摘要:
1983年前,克拉玛依市所有劳教人员送至乌鲁木齐劳教所,劳改人员分别送往新疆各监狱。
关键词:
克拉玛依市
劳教人员
司法局
自治区
回归人员
内容
1983年前,克拉玛依市所有劳教人员送至乌鲁木齐劳教所,劳改人员分别送往新疆各监狱。
1983年8月,自治区政法会议决定克拉玛依市成立劳教所;10月26日,该所正式接收劳教人员。至1987年3月底,共收劳教人员231人。据1986年5月的调查,解教回单位安置的103人中,多数表现较好,重新违法犯罪的仅占2%。1987年3月4日克拉玛依市劳教所撤销。由劳教办公室(后改称劳改劳教科)具体负责“两劳”(劳改、劳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与管理工作。1988年1月,克拉玛依市与自治区司法厅劳改局签订了《关于加强对服刑人员改造教育和刑满后安置帮教工作的协议书》。克拉玛依市成为自治区第一个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此类协议书的市。1987年以来,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市局党、政领导带队的大型慰问干警、帮教“两劳”人员的活动已达10次,先后向劳改、劳教、少管人员送去法规选编和各种书籍2 925册,课桌椅120套,《劝改信》120封。
1983年以来,市局共回归“两劳”人员1 395人,基本得到了妥善安置。其中767人安置到全民企业,占回归人员的55%;539人安置到集体企业,占回归人员的38.6%;自谋职业的89人,占回归人员的6.38%。重新犯罪的36人,占回归人员的2.6%。
1988年4月,市司法局《关于独山子矿区做好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显著的调查报告》,由司法厅转发全疆,司法部以简报形式转发全国。1988年5月28日,《新疆法制报》详细介绍了独山子安置帮教经验。1990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内部通报》上向全疆推广克拉玛依市的安置帮教工作经验。1992年6月,市司法局代表市局参加了司法部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首届回归社会学研讨会,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其论文被载入《中国回归社会问题研究文集》。
到1992年,市局已有54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帮教小组,并形成了厂(处)、车间(队)、班组帮教网络,建立了一支3 100人的帮教队伍。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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