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证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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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证业务
分类号: D926;F416;F426
页数: 1
页码: 439-439
摘要: 克拉玛依市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10月。1982年1月1日开始办理公证业务,有公证人员2名。至1992年,公证人员增加至5人。1988年11月,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公证处成立。
关键词: 公证联络员 公证业务 克拉玛依市 公证事项 公证处

内容

克拉玛依市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10月。1982年1月1日开始办理公证业务,有公证人员2名。至1992年,公证人员增加至5人。1988年11月,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公证处成立。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两个公证处主要办理辖区内的国内经济、民事、涉外类公证事项。克拉玛依市公证处成立第一年仅办理公证事项3件,到1984年公证业务量猛增,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3件,1985年办理经济类公证事项是1984年同类公证的3倍。两个公证处从成立至1992年底共办理国内公证1 874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810件;涉外民事公证1 262件。10年来公证工作坚持公证原则,严格公证程序,拒办虚假、违法合同20余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在办理涉外公证中,绝大部分是公民民事权益方面的公证,使用这种公证文书的国家和地区有: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日本、瑞士、西班牙、阿根廷、新西兰、加拿大、沙特阿拉伯、前苏联、香港、澳门、台湾。通过公证,依法有效地保护了华侨、侨眷和港、澳、台胞及其他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1992年,市公证处建立公证联络员制度,有41人被聘为公证联络员。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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