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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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分类号: F426;D92;T
页数: 2
页码: 437-438
摘要: 1980年市司法局成立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法制宣传办公室负责。1992年,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更名为法制宣传教育科。12年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机构主要抓了两次大规模的普法工作。1985年“一五”普法开始,局市党委为此批转了《关于实施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成立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普法领导小组,并拨专款作为局市普法活动经费。到1986年初,局市各厂处建立起有649人组成的法制宣传队伍,并全面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普及工作。
关键词: 领导小组 克拉玛依市 普法对象 自治区 法制宣传教育

内容

1980年市司法局成立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法制宣传办公室负责。1992年,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更名为法制宣传教育科。12年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机构主要抓了两次大规模的普法工作。1985年“一五”普法开始,局市党委为此批转了《关于实施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成立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普法领导小组,并拨专款作为局市普法活动经费。到1986年初,局市各厂处建立起有649人组成的法制宣传队伍,并全面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普及工作。共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材料60多万份,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2 928场次,编印普法简报1 187期,举办普法脱产学习班2 886期,轮训 67 287人,占职工总数的77.17%。经考核有12万多人学完自治区规定的“九法一条例”,占普法对象的90%以上,其中处级以上干部学完“九法一条例”的占普法对象的93%,还有1.2万多人参加了法制教育补课。1986年9月,自治区在克拉玛依市召开了普法工作现场会。1988年初,新疆石油管理局和克拉玛依市作为普法先进单位出席了全国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会议。1988年12月,经自治区普法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并颁发了“普及法律常识合格证”,克拉玛依市成为自治区第一个提前两年完成普法任务的市。1989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授予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全国普法先进集体称号,1990年自治区普法领导小组授予局市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1991年“二五”普法准备工作开始。6月,局市党委批转下发《关于〈局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认真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决议》,并于6月8日公布,同时局市党委成立了“二五”普法领导小组。1992年,“二五”普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普法在市局所辖的4个区全面铺开。两年内,广播专题稿件计1 680余篇,出专栏、墙报、黑板报1 089期;全市局159 980名普法对象,参加各类普法学习的有139 497人,参学率87%,其中7 011名干部中参加学习的6 730人,参学率达96%。普法学习主要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专业法为重点。1992年底已基本学完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11法、3决定、1规定和新增法律、法规,市局干部还重点学习了《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两本书,在全市局范围内举办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培训班。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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