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执 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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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5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执 行
分类号: D926;D92;D925
页数: 1
页码: 437-437
摘要: 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成立前,一直没有设置执行庭,实行审执结合,边审判,边执行。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难执行”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执行,集中执行的办法,收到了一定效果。1991年,组织执行小组,到东北、河南、四川等地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达100余万元。1992年5月,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成立后,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设置了执行庭,配备执行干部2人。
关键词: 执行标的 克拉玛依市 两级法 执行工作 执行庭

内容

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成立前,一直没有设置执行庭,实行审执结合,边审判,边执行。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难执行”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执行,集中执行的办法,收到了一定效果。1991年,组织执行小组,到东北、河南、四川等地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达100余万元。1992年5月,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成立后,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设置了执行庭,配备执行干部2人。1992年7月,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执行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执行难的原因,交流了各院执行工作的经验,安排部署了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要求未设立执行庭的法院必须成立执行组,挂靠某一庭室,强调要强化执行手段,依法执行,文明执行。1992年8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两级法院清理历年来未执行的案件,开展为期3个月的“执行会战”。在“会战”中,两级法院共清理未执行案件35件,执行标的149.2万元。经过3个月的苦战,已执行案件27件,执行标的62万元。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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