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9852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执 行 |
分类号: | D926;D92;D925 |
页数: | 1 |
页码: | 437-437 |
摘要: | 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成立前,一直没有设置执行庭,实行审执结合,边审判,边执行。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难执行”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执行,集中执行的办法,收到了一定效果。1991年,组织执行小组,到东北、河南、四川等地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达100余万元。1992年5月,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成立后,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设置了执行庭,配备执行干部2人。 |
关键词: | 执行标的 克拉玛依市 两级法 执行工作 执行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