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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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5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行政审判
分类号: D92;D926;F812
页数: 1
页码: 436-436
摘要: 1988年10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正式设立了行政审判庭。1988~1992年4月,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1件。审结21件,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成立后,市中级法院和3个区法院都设置了行政审判庭。1992年5月~1992年底,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件,审结6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秉公执法,坚持公开审判制度,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如沈锡宽不服克拉玛依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一案。
关键词: 行政审判庭 克拉玛依市 人民法院 税务局 调查研究

内容

1988年10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正式设立了行政审判庭。1988~1992年4月,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1件。审结21件,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成立后,市中级法院和3个区法院都设置了行政审判庭。1992年5月~1992年底,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件,审结6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秉公执法,坚持公开审判制度,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如沈锡宽不服克拉玛依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一案。原告沈锡宽1986年5月经克拉玛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即开始经营个体理发。沈锡宽与三平镇税务所因纳税问题发生争议。克拉玛依市税务局根据原告的申诉,经复核作出复议决定,让原告补交营业税并处以罚款500元。在本案的审理中,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经多次调查研究,查明被告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对原告沈锡宽处罚时没有客观地按沈的正常营业收入计算营业额,多收了所得税。根据事实和法律,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对沈的处理决定,被告收取原告的税款及罚款1 073.67元一次性退还给原告。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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