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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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审判
分类号: D926;D92;D925
页数: 2
页码: 435-436
摘要: 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1981年3月批准成立经济审判庭,同年10月正式开展工作。当年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件,结案标的9 132.63元。1982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8件,诉讼标的87 241.17元。1983年开始,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1986年是经济纠纷案的高峰期,全年受理135件,诉讼标的199.83万元。1988年后,经济纠纷案件件数有所下降,但是诉讼标的增大。如1988年受理经济纠纷88件,诉讼标的325.16万元。
关键词: 诉讼标的 克拉玛依市 两级法 人民法院 经济纠纷案件

内容

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1981年3月批准成立经济审判庭,同年10月正式开展工作。当年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件,结案标的9 132.63元。1982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8件,诉讼标的87 241.17元。1983年开始,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1986年是经济纠纷案的高峰期,全年受理135件,诉讼标的199.83万元。1988年后,经济纠纷案件件数有所下降,但是诉讼标的增大。如1988年受理经济纠纷88件,诉讼标的325.16万元。同1986年相比,案件减少47件,而诉讼标的增加125.33万元。1991~1992年,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经济审判干部经常深入厂矿、公司,召开厂长、经理座谈会,帮助企业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注意抑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良倾向。
  1983~1992年,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和之后的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832件,结案标的2 903.52万元,在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579件,判决结案66件。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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