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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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D926;D923
页数: 2
页码: 434-435
摘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民事审判工作的范围比较狭窄,主要案件类型是离婚、债务、抚养、赔偿等纠纷。如1959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87件。其中婚姻纠纷227件,占审结发事案件数的79.09%;债务47件,占16.38%;抚养10件,占3.48%;赔偿3件,占1.05%。
关键词: 克拉玛依市 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 审结案件 调解结案

内容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民事审判工作的范围比较狭窄,主要案件类型是离婚、债务、抚养、赔偿等纠纷。如1959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87件。其中婚姻纠纷227件,占审结发事案件数的79.09%;债务47件,占16.38%;抚养10件,占3.48%;赔偿3件,占1.05%。
  1978年后,国家修改制定了新的民事法律、法规,陆续颁布了《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民事审判调整的法律关系愈来愈广泛,民事案件数量增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院开始受理肖像权、名誉权、劳动保护权等纠纷案件。1980~1985年6年间,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 472件,1986~1991年6年间共受理民事案件2 704件,是前6年的1.8倍。
  至1992年4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 915件,审结6 275件(缺1958年和1965~1973年数字)。在已结案件中离婚案件4 889件(缺1958、1960、1962和1965~1973年数字),占审结案件数的77.9%。处理结果,调解结案4 433件,占审结案件数的70.7%,其中离婚案件调解结案3 426件,占审结的离婚案件数的71%。1992年5月~1992年底,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77件,审结531件。在已结案件中,离婚案件396件,占审结案件数的74.58%。处理结果,调解结案364件,占审结案件数的68.55%,其中离婚案件调解结案271件,占审结离婚案件数的68.43%。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二审民事案件7件,审结5件。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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