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9846 |
颗粒名称: | 二、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 |
分类号: | D926;D92;D925 |
页数: | 1 |
页码: | 430-430 |
摘要: | 1991年,克拉玛依市恢复地级市后,随着两级政权机构的建立,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开始组建。到1991年12月,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选举产生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人民法院院长。1992年3月,撤销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同时管理乌尔禾区的案件)。 |
关键词: | 中级人民法院 克拉玛依市 两级法 人民法院 克拉玛依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