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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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46
颗粒名称: 二、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6;D92;D925
页数: 1
页码: 430-430
摘要: 1991年,克拉玛依市恢复地级市后,随着两级政权机构的建立,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开始组建。到1991年12月,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选举产生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人民法院院长。1992年3月,撤销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同时管理乌尔禾区的案件)。
关键词: 中级人民法院 克拉玛依市 两级法 人民法院 克拉玛依区

内容

1991年,克拉玛依市恢复地级市后,随着两级政权机构的建立,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开始组建。到1991年12月,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选举产生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人民法院院长。1992年3月,撤销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同时管理乌尔禾区的案件)。同年5月1日,两级法院正式行使各自职权,总编制123人。同年6月9日,两级法院举行挂牌和授印仪式,两级法院印章正式启用。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挂告诉申诉庭牌子)、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定编38人。到1992年底,市中级法院内部组织机构已建立健全,人员到位,实有37人。院领导由3人组成,同时成立了党组,党组书记由院长兼任。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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