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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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45
颗粒名称: 一、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6;D92;D925
页数: 1
页码: 430-430
摘要: 1958年7月28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成立。1959年4月6日,将乌苏县人民法院独山子人民法庭收归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是市院的派出机构。1959年底,市人民法院设置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室,定编12人,实有8人。1960年,市院编制增加到15人,实有11人。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授权3机关分别行使职权。
关键词: 民事审判庭 人民法庭 克拉玛依市 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内容

1958年7月28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成立。1959年4月6日,将乌苏县人民法院独山子人民法庭收归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是市院的派出机构。1959年底,市人民法院设置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室,定编12人,实有8人。1960年,市院编制增加到15人,实有11人。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授权3机关分别行使职权。1970年3月,军管会全面接管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的工作。1973年4月1日,恢复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设置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并恢复独山子人民法庭。定编20人,实有19人。1981年3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6年,增设刑事审判二庭。1987年1月,市院在白碱滩、乌尔禾地区设置了两个法庭,共有干警11人。1988年10月,增设告诉申诉庭和行政审判庭。同月,成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克拉玛依分部,设兼职主任和专职副主任各1名。1989年10月5日,增设监察室。到1991年底,市院机构设置已发展到9个庭室和3个派出法庭,有93人。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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