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9836 |
颗粒名称: | 一、侦查批捕 |
分类号: | D926;D92;D925 |
页数: | 1 |
页码: | 427-427 |
摘要: | 195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部肃反,市检察院共批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144人,1959年,贯彻中央政法会议“以弛为主”和“少捕少杀”的方针,全年只批捕了 68名。这以后直到“文化大革命”前的几年中,市检察院坚持执行了党中央“少捕少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维护了油田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1967年3月,克拉玛依市实行军管后,市检察院的批捕工作由军代表主持,仍以市检察院名义签署批捕决定。 |
关键词: | 刑事犯罪分子 克拉玛依市 检察院 严厉打击 社会治安形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