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批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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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36
颗粒名称: 一、侦查批捕
分类号: D926;D92;D925
页数: 1
页码: 427-427
摘要: 195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部肃反,市检察院共批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144人,1959年,贯彻中央政法会议“以弛为主”和“少捕少杀”的方针,全年只批捕了 68名。这以后直到“文化大革命”前的几年中,市检察院坚持执行了党中央“少捕少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维护了油田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1967年3月,克拉玛依市实行军管后,市检察院的批捕工作由军代表主持,仍以市检察院名义签署批捕决定。
关键词: 刑事犯罪分子 克拉玛依市 检察院 严厉打击 社会治安形势

内容

195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部肃反,市检察院共批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144人,1959年,贯彻中央政法会议“以弛为主”和“少捕少杀”的方针,全年只批捕了 68名。这以后直到“文化大革命”前的几年中,市检察院坚持执行了党中央“少捕少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维护了油田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1967年3月,克拉玛依市实行军管后,市检察院的批捕工作由军代表主持,仍以市检察院名义签署批捕决定。1970年2月,市检察院审查批捕职能被完全取消。
  1978年10月,市检察院重建,主要业务是批捕起诉工作。从1983年8月开始,市院全力投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在3年多的“严打”斗争中,市检察院共批捕各类刑事案犯546名,追捕19名,决定起诉487件679人,稳定了社会治安形势。对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均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均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988年以来,市检察院的刑检部门还积极参加市委统一领导下的反盗窃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了克拉玛依市十分猖獗的盗窃犯罪活动。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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