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 构
分类号: D926;D92;F426
页数: 2
页码: 426-427
摘要: 1954年10月1日,独山子成立了乌苏油矿区专门检察院,编制10人。1955年1月改名为独山子石油矿区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检察工作组。1958年8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建院伊始,编制为16人,暂设10人。1959年4月23日正式启用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印章。1962年,市院增编为14人,机构分为办案(即刑事检察)、检察(即经济检察和法纪检察)、秘书3个组。
关键词: 独山子 克拉玛依市 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 军事管制

内容

1954年10月1日,独山子成立了乌苏油矿区专门检察院,编制10人。1955年1月改名为独山子石油矿区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检察工作组。1958年8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建院伊始,编制为16人,暂设10人。1959年4月23日正式启用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印章。1962年,市院增编为14人,机构分为办案(即刑事检察)、检察(即经济检察和法纪检察)、秘书3个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受到冲击。1967年3月17日,新疆军区委托克拉玛依市人民武装部成立克拉玛依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公安、检察、法院3机关实行军事管制。
  1970年3月,克拉玛依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改名为克拉玛依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原公、检、法机关不再对外行使职权,检察干警被集中起来办学习班,之后被调往市属各单位,市检察院不复存在。
  1978年10月20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恢复办公。当时仅有6人,没有内设机构。1979年8月19日,独山子检察院恢复办公,有人员5人。1983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开始,市检察院增加到24人,设立了刑事检察组、经济检察组、法纪检察组和办公室。到1988年底,市院增员到66人,独山子检察院增加到12人。
  1991年8~11月,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市检察院的编制暂定为30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贪污贿赂检察科、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研究室(挂靠在办公室)。独山子区检察院编制为17人。白碱滩区检察院同时管辖乌尔禾区的案件检察业务。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