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通肇事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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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25
颗粒名称: 四、交通肇事处理
分类号: D92;U491;S858
页数: 2
页码: 422-423
摘要: 克拉玛依市首次交通事故发生于1956年7月10日,至1972年,共发生公路交通事故85起,死亡52人,伤130人,经济损失11万余元。1973~1979年,克拉玛依市所辖公路每年发生交通事故50起左右,死亡人数每年在10人左右,其中1977年死亡13人。进入80年代,交通事故每年达百起,年死亡20人左右,伤30余人,经济损失达9万余元。交通事故最多的是1987年,共发生交通事故773起,死亡81人,伤297人,经济损失达147万元。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交通事故 克拉玛依市 经济损失

内容

克拉玛依市首次交通事故发生于1956年7月10日,至1972年,共发生公路交通事故85起,死亡52人,伤130人,经济损失11万余元。1973~1979年,克拉玛依市所辖公路每年发生交通事故50起左右,死亡人数每年在10人左右,其中1977年死亡13人。进入80年代,交通事故每年达百起,年死亡20人左右,伤30余人,经济损失达9万余元。交通事故最多的是1987年,共发生交通事故773起,死亡81人,伤297人,经济损失达147万元。1988年以后,实现了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经济损失4项指标全面下降,受到了自治区的表扬和奖励。
  在事故调查中坚持快、全、准,即出现场快、取证全、定性准确。在处理事故中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例如,1989年10月29日22时30分,采油二厂司机王文革酒后驾驶39—03082号东风客车送班。当车行至油田大沙河公路6千米处,王文革酒性发作,将车撞在十字路口的安全岛上,油箱当即起火,车翻下公路,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大客车报废。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会同石油局安全处,召开了事故现场会,分析原因,并责令有关单位迅速制定措施,杜绝类似恶性事故的发生。支队在查清事故原因后,依法追究了王文革的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王文革被判有期徒刑5年。从1992年1月起,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交通肇事案。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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