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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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8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I247;D92
页数: 2
页码: 420-421
摘要: 从50年代开始,在克拉玛依和独山子两地成立了公安局户籍室,设有专职户籍管理人员。1961~1992年底,先后成立了胜利路、友谊路(今天山路)、白碱滩、乌尔禾、九公里、中心新村、上游(今三平镇)、育红(今金龙镇)、百口泉、后山、西宁路、北京路、五五新镇共13个公安派出所,担负着克拉玛依市4个区户籍管理和社会治安工作。
关键词: 派出所 外来人口 克拉玛依市 基本信息 筹备工作

内容

从50年代开始,在克拉玛依和独山子两地成立了公安局户籍室,设有专职户籍管理人员。1961~1992年底,先后成立了胜利路、友谊路(今天山路)、白碱滩、乌尔禾、九公里、中心新村、上游(今三平镇)、育红(今金龙镇)、百口泉、后山、西宁路、北京路、五五新镇共13个公安派出所,担负着克拉玛依市4个区户籍管理和社会治安工作。
  从60年代初成立派出所开始,按照国家《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建立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通过登记、核对,做到户口簿册上的人口与实有人口相符,户口簿册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相符。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从各地来克拉玛依市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口逐年增多,根据1985年10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对暂住在旅社、招待所的,由旅社、招待所负责登记;暂住在居民区的由管区民警或居委会通知本人到派出所登记;对在企业单位承包施工任务的,由承包人携带名单、照片到管区派出所登记。凡在派出所作了登记的,由派出所发给暂住证,由管区民警会同保卫科、居委会负责检查、管理。对不去派出所登记的,按规定给以处罚。据统计,从1985年以来,克拉玛依市的外来人口数每年都在4万人以上。
  1961年以来,办理了332 618人的户口迁移手续,其中迁入落户的有185 419人,迁往市外的有147 199人。
  人口统计工作每年底进行一次。从80年代起,举办了多期人口统计培训班。
  1987年冬,开始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1989年4月,完成了首次集中颁证工作任务。在集中颁证期间,人口基本信息微机管理的筹备工作同步进行。1990年1月,筹备工作就绪。同年3月,完成了全市20万人口基本信息的录入,之后转入了运行、维护,提供查询服务,实现了市局人口基本信息微机管理。
  1992年秋,胜利路、天山路两个派出所使用了微机,实现了微机办户口。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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