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9768 |
颗粒名称: | 一、重要决议和决定 |
分类号: | D624;D92;D927 |
页数: | 1 |
页码: | 391-391 |
摘要: | 1987年5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克拉玛依市贯彻〈食品卫生法〉暂行办法的决议》;1987年9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决议》;1987年11月1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克拉玛依市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草案)》;1988年5月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克拉玛依市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的决议》;1988年7月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改名为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委员会改名为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玫瑰花为克拉玛依市市花》等3个决定;1989年6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市区有碍市容违章建筑的决议》;1989年11月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强化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决议》;1991年6月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认真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 |
关键词: | 常委会 克拉玛依市 八届人大 人大常委会 七届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