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常设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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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7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常设机构
分类号: D624;F426;D92
页数: 2
页码: 384-385
摘要: 1985年7月,克拉玛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1992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历经3届。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关键词: 市人大常委会 克拉玛依市 人民代表大会 机关工作人员 第一次会议

内容

1985年7月,克拉玛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1992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历经3届。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法制、教科文卫、财经、民族侨务等5个工作机构。除正副主任、秘书长外,七届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15人,实有工作人员10人,八届人大常委会有机关工作人员16人。1990年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克拉玛依市恢复为设区的市,次年12月,克拉玛依市召开了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九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增至29人,实有工作人员22人。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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