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国债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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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653
颗粒名称: 二、代理国债业务
分类号: F832;D625;D92
页数: 4
页码: 317-320
摘要: 国家历年发行的公债、国库券和各种债券,由人民银行经管,组织各专业银行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1955~1958年,克拉玛依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缴款情况分别为:132 294元、1 65 446元、392 600元、623 806元。从1981年至199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分配克拉玛依市国库券发行任务14 564万元,实际完成17 680万元,超额完成21.4%。
关键词: 超额完成 国库券发行 克拉玛依 克拉玛依市 人民银行

内容

国家历年发行的公债、国库券和各种债券,由人民银行经管,组织各专业银行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1955~1958年,克拉玛依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缴款情况分别为:132 294元、1 65 446元、392 600元、623 806元。从1981年至199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分配克拉玛依市国库券发行任务14 564万元,实际完成17 680万元,超额完成21.4%。特别是1992年是克拉玛依超额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最多的一年,自治区分配任务1 130万元,实际完成2 400万元,超额完成112.4%。1992年,克拉玛依市成立国债服务部,担负国债部分发行与兑付业务,但绝大部分发行与兑付业务仍由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负责。1981年至1992年底,共代理国库券的发行与兑付12次,保值公债1次,特种国债1次。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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