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961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税种 税制 |
分类号: | F812;D92;F426 |
页数: | 2 |
页码: | 302-303 |
摘要: | 1958年9月,国务院确定“在基本保持原有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改革工商税制的方针,全面试行工商统一税。同年10月,根据新税制的要求,克拉玛依市开征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利息所得税、文化娱乐税等7个税种,此后开征盐税。1959年,开征城市房地产税。1961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2年,停征利息所得税和文化娱乐税。1966年,停征部分集市交易税。 |
关键词: | 城市房地产税 国营企业 克拉玛依市 所得税 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