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的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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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600
颗粒名称: 二、预算的执行
分类号: F812;D92;F810
页数: 2
页码: 295-296
摘要: 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预算是实现预算收支的中心环节。在预算收入方面,首先制定组织收入的各种制度和方法,根据预算收入指标帮助和监督各经营收入的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努力完成预算收入任务。把一切应解的预算收人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关键词: 财政管理 克拉玛依市 独山子区 生产建设 国务院

内容

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预算是实现预算收支的中心环节。在预算收入方面,首先制定组织收入的各种制度和方法,根据预算收入指标帮助和监督各经营收入的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努力完成预算收入任务。把一切应解的预算收人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在实施预算支出过程中,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各项支出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贯彻执行。根据年度和季度拨款计划及生产建设进度,适时、准确地把预算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以保证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同时,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监督用款单位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克拉玛依财政部门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保生产建设、保财政上缴和实现收入平衡,制定和采用了如下办法和措施:
  1.195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投资,包干”的办法。
  2.1959~1960年,对预算收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独山子区建立了一级财政预算,对市直所属预算财政单位实行“总额控制、调剂使用、节余上交”的预算管理办法。年度预算支出除个人部分外,其他费用在不突破预算指标的前提下调剂使用。
  3.1961年,市财政局会同银行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冻结单位存款,减轻市场压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指示精神,采取“清一户、定一户”的办法,对市属企业单位50年代末的银行存款余额全部进行清理,对应冻结的存款实行冻结。
  4.1962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加强财政管理的规定,克拉玛依市人民委员会下发克财字〔1962〕172号文件,制定了加强财政管理的4项具体措施:一是坚持制止一切侵占国家资金的错误做法,严格划清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的界限,规定所有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计划和批准的预算办事,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重申的财政工作和银行信贷资金的规定。二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扭转亏损局面。三是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一切国营企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都必须坚持削减非生产性开支。企业单位1962年的费用开支在1961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缩25%,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开支压缩15%。凡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核定的计划和社会集团购买的开支,银行不得拨款,商业部门不许销售商品。四是坚决保证应当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
  5.1966年,在财政管理上学大庆经验,实行财务高度集中。11个预算单位的财务全部集中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两级进行核算管理。
  6.从1979年初起,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使税收及时解缴入库,新克革发〔1979〕51号文件下达了《关于独山子炼油厂就地交纳税款的通知》。独山子炼油厂是克拉玛依市的税收大户,从1979年4月1日起,实现的税款分别于5日、15日、25日3次预缴入库,次月15日前结算,多退少补。
  7.1989年,克拉玛依市经计委、审计局、建设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筹基建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凡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必须经财政部门严格审查其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计划审批前必须先将自筹基建资金足额缴存建设银行,否则,经计委将不纳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
  8.1992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区财政的预算管理,对独山子区实行“核定收支、定额上缴、超收分成、欠收不补”的管理办法;对白碱滩区财政实行“核定收支、节约分成、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对实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差额补贴、超收分成、欠收不补”的管理办法。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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