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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原油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4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原油销售
分类号:
F426;F416;X
页数:
3
页码:
215-217
摘要:
原油对外销售始于1958年。1959年,首批东调原油经公路、铁路联运人关,打破了封闭式的疆内原油销售格局。
关键词:
炼油厂
原油销售
新疆八一钢铁
乌鲁木齐
国家主管部门
内容
原油对外销售始于1958年。1959年,首批东调原油经公路、铁路联运人关,打破了封闭式的疆内原油销售格局。
原油销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企业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季度计划,分月组织产、运、销衔接并按计划落实供应。1981年执行国家原油产量包干政策后,企业对超出包干基数的原油逐步实行从统配向自营的转变。满足局炼油(石化)厂需求之外,少量原油售给局外炼油厂和经营性客户,也有部分原油委托局外炼油厂进行加工。
原油销售去向分两个渠道:内供范围包括独山子、克拉玛依、泽普等炼油(石化)厂,外销涉及乌鲁木齐石化总厂、兰州炼油化工总厂、新疆八一钢铁厂、乌鲁木齐铁路局、兰州化学工业公司、新疆化肥厂等单位。
原油销售价格自50年代开始即由国家统一规定,每吨115元。1987年,实行原油价格双轨制,计划内高价为每吨475元。1988年,计划内平价和高价原油分别调整为每吨125元和485元。1989年、1990年,平价原油先后调整为每吨152元和182元。国家对原油销售高价、平价差价收益的使用作了严格规定,主要用于为企业筹集勘探开发资金。
原油的销售供应方式,早期采用单一的汽车运输,50年代末以后,逐步转向管道、铁路、公路互相衔接的运输供应体系。销往疆外的原油,通过管线输送到乌鲁木齐王家沟转铁路东运出疆。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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