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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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311
颗粒名称: 二、土地管理
分类号: F426;F293;F301
页数: 1
页码: 132-132
摘要: 境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经历分管和统管两个阶段。
关键词: 暂行办法 克拉玛依 克拉玛依市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工作

内容

境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经历分管和统管两个阶段。
  1956~1988年为分管阶段。克拉玛依的用地起初是地随油走,石油开发占用的土地,绝大部分是未曾利用过的荒漠,仅用极少一部分草地,占用耕地则更少。石油勘探过程中主要是旷野用地,探明有油,则进一步开发,形成长期用地。城乡用地大部分为公用,个人用地很少。这一阶段,土地管理状况是:城市用地由城建部门、规划部门和房地产部门管理;农牧业用地则一直由农业部门管理;其他行业的单位、部门用地一律采用单一的行政划拨的分配方法。一切土地无偿无限期地使用。这种分管体制一直延续到1988年。
  1988年后为统管阶段。1988年5月,克拉玛依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各区、乡设置了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境内的城乡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由过去的政出多门、分散管理,进入了统一、全面、科学的管理。1988年6月,局市规划委员会成立以后,按照国家规划条例和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征用的统一管理,建立起城市建设用地红线图和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规章制度。自1988年起,克拉玛依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境内实际,相继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实施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和《克拉玛依市城镇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10几个法规性文件,健全了土地税费制度,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使土地管理由单纯的行政管理逐步走向了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综合管理阶段。到1992年,全市已形成市、区、乡三级土地管理网络。这一阶段,健全和完善了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科学的地籍管理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监察制度,并依法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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