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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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91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区划
分类号: F426;D92;D624
页数: 1
页码: 48-48
摘要: 1958年建市前,克拉玛依市境为自治区直辖镇——独山子镇及邻县管辖区。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克拉玛依市时,其行政区域包括克拉玛依、独山子、奎屯、六十户、乌尔禾、百口泉、红山嘴、前山涝坝、白碱滩、小拐、中拐、大拐等地。同年6月17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决定克拉玛依市下设独山子和乌尔禾两区,并在克拉玛依、大拐、中拐、小拐等地设立3个街道办事处。
关键词: 独山子 克拉玛依市 乌尔禾 街道办事处 自治区

内容

1958年建市前,克拉玛依市境为自治区直辖镇——独山子镇及邻县管辖区。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克拉玛依市时,其行政区域包括克拉玛依、独山子、奎屯、六十户、乌尔禾、百口泉、红山嘴、前山涝坝、白碱滩、小拐、中拐、大拐等地。同年6月17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决定克拉玛依市下设独山子和乌尔禾两区,并在克拉玛依、大拐、中拐、小拐等地设立3个街道办事处。
  1982年2月16日,自治区批准克拉玛依市由县级市升格为设区的地州级市,市下设4个区: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同年3月开始进行区县级直接选举,6月底至7月初分别召开各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此后直至1984年,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因故未成立。1984年8月17日,自治区决定克拉玛依市为自治区直辖的不设区的县级市,市下设街道办事处、乡和独山子镇。1985年3月进行了县级市的选举工作,7月20~25日召开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组建了所属办事机构。但是,国家及民政部一直承认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市。1990年1月8日,自治区新党办〔1990〕2号文件通知:恢复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市(地级市),下辖4个区,即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其下设2乡。至1992年底,克拉玛依市辖4区、2乡、6个街道办事处。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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