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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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86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检察机构
分类号: D926;D92;F426
页数: 1
页码: 383-383
摘要: 民国时期,镇西县无检察机构。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 县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检察员

内容

民国时期,镇西县无检察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7月,建立镇西县人民检察署,县长兼检察长,设专职副检察长1人、工作人员2人。
  1954年4月,镇西检察署改为巴里坤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检察员、书记员、秘书共5人。
  1965年,人民检察院有正、副检察长和检察员、书记员共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检察院被取消。1978年12月,恢复人民检察院。
  1985年,县人民检察院机构逐步健全,设正、副检察长3人,检察员6人,助理检察员4人,办事员、书记员7人,法警2人,检察院设办公室、经济法纪科、刑监科,并成立检察委员会。

知识出处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志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志》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3

《巴里坤县志》实事求是地记载了从古至今巴里坤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风土人情的变革、发展,客观地反映了巴里坤的全貌和地方特色,如实地记述了我们工作中的成绩和失误,为今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借鉴资料,对认识县情、探求规律、正确决策将发挥极大的作用;对各族人民愤发图强、艰苦奋斗、振兴巴里坤草原,将有极大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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