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犁条约》与新疆对俄国贸易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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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874
颗粒名称: 一、《伊犁条约》与新疆对俄国贸易的扩大
分类号: F426;F812;G633
页数: 13
页码: 94-106
摘要: 清军收复新疆后,当地社会经济遭到战乱的严重破坏。遍地断垣,满目焦土。田园荒芜,人口锐减。自巴里坤至绥来县(今玛纳斯县)绵亘千里,行经其地,惟见清军留防客勇棋布星罗,联营不断,竟日不见居民,包括行商在内残存各族民众仅3000余户。所历城池市镇,旧时人烟凑集,今日荆棘成林、瓦砾满地。北疆重镇乌鲁木齐满汉两城,仅存民众数十名。清政府为尽快恢复新疆经济,首先鼓励疏通贸易。东向关内,招商贩货,优惠通商,内地商民遂络绎争赴。
关键词: 哈萨克 总理衙门 清政府 乌鲁木齐 喀什噶尔

内容

清军收复新疆后,当地社会经济遭到战乱的严重破坏。遍地断垣,满目焦土。田园荒芜,人口锐减。自巴里坤至绥来县(今玛纳斯县)绵亘千里,行经其地,惟见清军留防客勇棋布星罗,联营不断,竟日不见居民,包括行商在内残存各族民众仅3000余户。所历城池市镇,旧时人烟凑集,今日荆棘成林、瓦砾满地。北疆重镇乌鲁木齐满汉两城,仅存民众数十名。清政府为尽快恢复新疆经济,首先鼓励疏通贸易。东向关内,招商贩货,优惠通商,内地商民遂络绎争赴。时已停止向俄商购买粮饷,清拟按1851年通商条约,先准俄商在塔尔巴哈台贸易。
  随着贸易的发展,新疆政府拟设局征税,增加财政收入。1877年3月,塔城参赞大臣英廉奏:“塔尔巴哈台旧制,原有贸易税课。乃自收复后,陆续前来之买卖,多系安集延、哈萨克俄商。检查俄国陆路通商章程,议定两国边界贸易在百里内均不纳税,是以税务未经举办。今乌鲁木齐等处肃清,道路渐就疏通,中外商民自必往来贸易,应抽税课极宜试行举办。所有由内地贩来茶、货等项及俄商转贩出境牲口货物,均宜照新疆税课定例,每30分抽税1分,并应收地基房租,俱自明年正月为始,一律派员试办”。经清总理衙门议复:饬英廉查照《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办理与俄贸易,“如别无应抽俄商税课明文,即毋得抽收俄商税课。其内地华商应征税课,仍应查照旧制核办,毋稍牵混,以符约章,而谧商情。至该处地基房租应否抽收及边界卡伦税务公所等项事宜,塔城设立俄国商圈(即贸易圈)已历多年,自有旧章可循,应由该大臣查照旧章妥核办理,勿稍更张,是为至要”。①
  1877年,中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将届满10年,清政府于3月照会俄驻京公使布策,提出修订陆路通商章程,并正式通告俄方,西路中俄贸易事项应俟新疆一律肃清,伊犁交收后,由清西征统帅左宗棠议明商办。俄使提出:西路中俄贸易应在中俄陆路通商章程议改中订立,将两国各路贸易统立总章,在交收伊犁前开办西路贸易。清政府复照答:议改陆路通商章程系专指由恰克图至天津而言,若西路贸易则应另立专章,并坚持西路贸易开办应与交收伊犁相贯注,至少应一面交收伊犁,一面商办西路通商各事。②往返照会数次,未得结果。由于没有新的通商约章,新疆地方政府禁止俄商进入伊犁,塔城以外地区贸易。1878年初,新疆全境收复,清政府再次要求俄国派员谈判交收伊犁及通商等事项,俄借口边界各案未结,③拖延举行谈判。
  1878年6月,清以新疆各城均已克复,伊犁一城尚为俄兵“驻守”,拒不交还及修订通商章程等事宜久未定议,派吏部侍郎祟厚为全权大臣,赴俄国办理交涉事宜。1879年3月,中俄就交收伊犁、西部中俄通商等举行正式谈判。在谈判前举行的御前特别会议上,俄国已就谈判原则形成决议。会议认为:“在获得中国方面在通商、赔偿损失和调整天山以北边界等方面作出让步后,可以交还伊犁”。①随后俄国财政部更明确地指出:“我们同中国人谈判的重点在于商业利益,其它都应服从这个重点”。②在俄国提出的谈判提案中,通商要求列在首位,主要内容是:中国西部各省份及蒙古地方准俄商自由贸易;天山南北各路妥议贸易章程;上述通商地区设立领事等。
  两国正在谈判中,俄商即径自携货深入新疆内地贸易。1878年9月,俄商阿斯瓦瓦.自哩牙诺福等两支商队从蒙古至哈密贸易20余日,经当地清军催令始归。③11月,清政府致函俄外务部,重申俄商暂勿入新疆境内贸易。内称:
  “唯查西路贸易一事从前叠次议论,原约交收伊犁以后,两国各派大员会议方能开办。现在各城虽已克复,善后一切尚未就绪,并未承贵国将伊犁交还,而西路贸易章程因此尚未议及。今俄商等不待议有定章,贸然前往,尚幸无事,自不致徒饶口舌,万一有意外之虞,谁任其咎?且向无人之路行走,彼处既无人烟,又何能任保护之责?再四思维,此事殊多窒碍,仍望贵署大臣行知贵国边界各官,转饬俄商暂勿前往贸易,是为至幸”。④
  次年上半,又有俄国商人结队自伊犁占领区往石河子、玛纳斯一带贸易,被清军禁阻,为此俄七河省总督致函伊犁将军,内称:“现奉国君面谕,,告知中国钦差(指祟厚)报明本国速驰边禁。现拟办法,俄国允还伊犁,中国即允通商,行文边界驰禁”。清政府认为:“第俄国于边界通商一事注意已久,今以伊犁未交,借为要挟该处通商章程。据祟厚函称,正与布策逐条商议,尚未妥定立约。……俄国是否心存叵测,尚未可知。若即允为先行驰禁,设彼既得通商之利,遂其所欲,而伊犁仍复借词延宕,中国岂能以已驰之禁复行收回?”仍坚持一面交收伊犁,一面开放西路贸易。①可见,俄方占领伊犁拒不交还,一直是这一时期影响新疆对俄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1879年8月底,中俄伊犁交涉已初步达成协议,俄方再次要求先开放新疆通商。清代表祟厚也自俄京电奏代请:
  “查俄商西路贸易本载条约,嗣因西路不靖、道途梗阻,所以近年以来俄商应请路票未能畅行。现在西路已经肃清,俄人执约坚请,自是意中之事。左宗棠前奏设法禁阻,原为伊犁未收起见。即臣等前与俄国使臣布策议论,亦隐示以未收伊犁之前,西路未便照常贸易,与左宗棠意见本属相同。今俄既经允还伊犁,所有代收、代守各费议有成数,并已派员交还。虽分界各事能否均就范围、伊犁能否即日收还尚难意料,而在彼既以边界贸易本系条约所准为词,若必固执前说,转令有所借口,实于大局不无关系。臣等再三商酌,前后情形既不相同,应请饬下左宗棠及西北路大臣,转饬边界各官,将旧约所准俄人贸易地方,按照条约何处系应行之路,何处系不应行之路,遂细分析,妥为办理,免与新章有所牵混”。
  清政府同意新疆边界地方先照旧章开放通商,“至此次祟厚与俄国新议条款,所有准予通商贸易之处,应与分界各事均俟定约御笔批准之后,再行开办”,①天山以北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地遂准俄商前来贸易,南疆因界务未定,仍姑从缓议。
  1879年10月2日,中俄签订《中俄条约十八条》(又称《里瓦几亚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中关于西路通商规定如下:俄商在中国蒙古和新疆各地自由免税贸易;除伊犁、塔城、喀什噶尔三地前条约已规定者外,在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古城、嘉峪关增设通商领事,建造铺房货栈,开辟自新疆入嘉峪关经西安、汉中至汉口的西路贸易商道。《中俄条约十八条》传到国内,举国上下一致反对。1880年4月,清政府对条约作了审议并逐条签注意见,改派曾纪泽赴俄商改修订。1881年2月,中俄签订《伊犁条约》和《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其中对西路中俄通商作了三点修订:其一为将西路中俄通商路线限制在嘉峪关以外,“西安、汉中两路及汉口字样删去不提”。其二是将原约内天山南北两路贸易”均不纳税”改为“暂不纳税,俟商务兴旺再订税章”。最后是删去了在哈密、古城、乌鲁木齐设立通商领事的规定。条约对俄国在新疆的通商规定如下:
  ——准俄国商民前往伊犁、塔城、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及关外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出入贩卖各种货物;贸易方式或现金交易、或以物易物、或以货抵帐均可;俄商在新疆各地贸易暂不纳税;准俄商由陆路经嘉峪关往内地运货,入关时享受入口正税(值百抽五)三分之二的优惠。
  ——两国沿边界各百里以内,准双方人民任便贸易,均不纳税。
  ——规定俄商往新疆境内贸易过界卡伦地点如下:
  塔城所属:察罕鄂博、布尔噶苏台、哈巴尔乌苏、巴克图。
  伊犁所属:喀普他盖(今博乐阿拉山口)、阔(广)克苏山口、霍尔果斯。
  阿克苏所属:别迭里山口。
  喀什噶尔所属:铁列克提山口、图鲁噶尔待山口(今吐尔尕特)、苏约克、伊尔克什塘。
  ——许俄国在伊犁、喀什噶尔、塔城、吐鲁番(后改设乌鲁木齐)四地重设或增设通商领事,建立俄商贸易圈。①
  1884年,新疆建立行省,随着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恢复,俄国对新疆的贸易全面展开。与前期相比,建省后俄国在新疆的贸易除条约规定的各种优惠外,还占有以下两方面的优势。首先,俄国已垄断了新疆市场。在60至70年代新疆战乱的10多年间,关内贸易阻塞,各地物资奇缺,俄商乘虚而入,占有了新疆市场,其贸易规模和范围都远远超出了1851年通商条约的规定。俄国货物从沿边伊犁、塔城进入新疆腹地,天山以北实际已变成俄商自由无税贸易区。在被俄军占领的伊犁,俄商建立了20多里长的贸易商场,其中店铺林立,俄货充斥,成为俄商对新疆贸易的集散地。南疆地区西向贸易市场一直掌握在浩罕等中亚商人手中,60—70年代俄国兼并了中亚三汗国后,接手控制南疆市场。其次,一个精明、资本雄厚的专门从事对新疆贸易的俄国商人集团已经形成,其基本成份是俄属亚州部分的塔塔尔、乌兹别克、哈萨克等民族商人,他们与贸易对象是同源民族,熟习对方的乡土、语言和风俗习惯,在通商中使交易更加灵活而有成效。俄驻喀什噶尔领事曾形象地称他们对新疆的贸易具有“某些部族之间、昔日熟人之间的一种家族性质”②经过此前几十年的摸索和实践,这批俄国商人已经了解并适应了新疆的社会经济和市场需求,注意到不同民族的习俗和购物心理,一些细小的商题也没有逃过他们的眼睛:在伊犁地区,回族及满族、汉族需要俄国的绸缎料子,蒙古族喜欢花纹简单、但颜色必须是黄的、红的或者褐色的布料。哈萨克人穿着是黑色和褐色的,而维吾尔人则喜欢穿花的。①此外,在俄国兼并中亚三汗国后,一问精于贸易并垄断南疆主要市场的浩罕、布哈拉等中亚商人以俄臣民的身分重操旧业,大大充实了从事对新疆贸易的俄商队伍,弥补了其对南疆市场控制的不足。
  1882年,俄国根据条约在伊犁、塔城、喀什噶尔三地开办领事馆,建立了俄商独占的贸易圈,准备在未来的贸易中,为进入新疆的俄国商人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各种便利条件。新疆与俄国的通商贸易在紧缩了一段时间后,首先在沿边地区迅速恢复和发展。
  伊犁收归中国后,大部分俄商留在了宁远城。按照《伊犁条约》第四款规定,仍准照旧管业。他们在俄国占领时期拥有的房屋、铺面及各种不动产,仍继续使用。1883年5月,俄任命外务部二等翻译官宝德琳为伊犁领事。8月,宝德琳抵任,与伊犁地方官会议俄商贸易地址。俄领事坚持条约中有“仍准照旧管业”条款,强求保留散布各地的俄商贸易设施和宁远城东门外的贸易市场,致使伊犁未能按条约划定俄商贸易圈界址,俄商保留了前期的贸易规模。由于伊犁交收后大批居民被裹胁至俄境,②使当年贸易额较前期缩减。1882年运入伊犁地区的俄国商品价值84万卢布,其中包括价值65万卢布的纺织品,但这些商品有一半没有销售出去。随着伊犁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俄国在当地的贸易额迅速上升,1886年对伊犁输出额达到170万卢布。③
  1882年5月,俄委派外务部职员巴尔卡申(旧译巴尔喀什)为驻塔城领事。10月,巴尔卡申抵任,与参赞大臣锡纶会议划拨贸易圈界址。次年4月,签署《议定俄属商人贸易地址条约》,根据条约,塔城北门外约380亩土地划为俄商贸易圈地址,其中包括当地最大的贸易市场——“缠回街市”。俄国在贸易圈面端建立了领事馆,领事馆东侧建造了一座礼堂,圈内俄商熙来攘往。时人称贸易圈内“语言须转译而通,服色与中华异尚。填街溢巷,悉属殊方。贩竖之伦,荟萃而成一聚落。”①根据俄国驻塔城领事馆的报告,1883年俄国商人在当地的贸易额为100万卢布。前来塔城进行贸易的几乎都是塔塔尔人或中亚俄商,输入塔城的俄国商品主要是棉织品。1886年,塔城中俄贸易总额达到170万卢布,其中俄国对塔城输出为110万卢布,中方入超达50万卢布。②同期俄商在塔城开设的洋行如下:
  1883年4月,中俄签署了《议定管理塔城各属缠头商民条款》,全文共5款,主要内容是有关管理两属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间的贸易及贸易纠纷处理的规定:凡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哈萨克等中俄两属商民,由其自行选举办事人各自管理。“其中属缠头(指维吾尔人)有事,即由自选办事人经理;俄属缠头有事,亦由自选办事人经理。倘两属缠头有交涉事,即由两属办事人会同办理”。倘遇不能办理完结事,即由塔城地方当局与俄国驻塔城领事会同办理。所有纠纷照伊斯兰教教法有关规定调处,以期和衷有益。①在伊斯兰教法规和习惯法中有关交易及债务等有一套专门的规定。如任何一项经济往来都无须书面契约,一般是一方口头声明,另一方以某种行为表示接受,一项经济往来便完成了。伊斯兰经典认为:”一笔交易的有效性就在于人们相信它是一笔交易”。信用在交易中有重要意义,说假话“能增加财富,但会丧失福份”。而处埋纠纷最通用的方式是起誓,在两名证人面前,“原告摆事实,被告来发誓”。这些伊斯兰教法规和习惯法,一直在穆斯林商民中盛行。中俄《议定管理塔城各属缠头商民条款》将伊斯兰教法规和习惯法中的有关规定引入对两属穆斯林商民的管理中。
  南疆地区收复后,因俄拒绝交还伊犁及界务尚未划定等因,清禁止俄商在南疆通商。1879年上半,将寄居南疆喀什噶尔等城镇俄国商民300余户清理出境。②又将数千名浩罕等中亚商人迁出喀什噶尔城,询明愿归浩罕者仍入归故土,余均择地安插。其中有愿归故土而已在各城置产者,准其将产业估价出售给当地华民为业。南疆浩罕等中亚商人基本都变卖产业,返回故土。①1882年11月,俄首任驻喀什噶尔领事彼得罗夫斯基抵任,在城北关外租赁民房,设置办公。随后与喀什噶尔地方当局会议划拨俄商贸易圈地址。俄领事强索原浩罕商人盘踞的北关市场周围地区,中方坚持指拨1860年喀什噶尔地方政府所定奇里河岸地址。正值相持未定,俄属浩罕等中亚商人已继领事之后拥入喀什噶尔,他们利用旧日在当地经商的关系,仍在北关贸易市场附近租赁或典买民房店铺,定居贸易。致使喀什噶尔也未能按约划拨俄商贸易圈址。
  浩罕商人在阿古柏统治南疆时大多助纣为虐,欺压当地维吾尔族人民。此时大批浩罕商人再次拥入喀什噶尔,引起新疆地方当局的疑虑,各城维吾尔人民也纷纷禀请严禁浩罕商人再往来南疆,免兹扰害。1883年初,帮办新疆军务张曜奏称:南疆收复后,本不准再让浩罕前来贸易,惟浩罕现归俄属,许俄通商,浩罕即在其内。建议凡前浩罕商人,天山以南只准在喀什噶尔城一处贸易,不得分赴各城,漫无限制。此议经新疆省政府准行在案。俄驻喀什噶尔领事无视地方政府规定,仍向俄属浩罕商人滥发自由往各城通商执照。4月,巡抚刘锦棠复奏:“独安集延(指浩罕商人)为南疆百姓所深恨,通商实多不便。而积年窜俄逆匪及附俄之哈萨克人众,假称俄商,越界生事,俄国既不申禁,而发觉又不肯惩办,踵事效尤,后患伊于胡底?边疆辽阔,防不胜防,小有疏虞,动摇全局。相应请旨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驻京俄使熟权利害,转行俄国驻扎新疆各领事官遵照。此后安集延商人货物,南路准在喀什噶尔一处销售,北路准在伊犁一处销售,毋发给票分赴各城,以保商务而消隐患”。②同时奏请将附俄之哈萨克商人与伊犁新旧俄籍之人,也归入伊犁、喀什噶尔两地贸易,以便中俄官吏会同稽察。清廷谕令;浩罕商人持俄国领事官路票,赴南疆各城贸易,恐开衅端,已归附俄籍之维吾尔、哈萨克等商人赴境贸易滋事,极应辩论阻止,以杜后患。①俄驻京公使在交涉中对此提出异议,声称:“约内本无似此区别俄商之说,所谓俄国人民者,乃系凡归俄属之人民也。凡俄属人民所有之利益,而不准安集延人等一体均沾之理,似此讲解,本大臣断断不能允。贵署所有安集延商等前往贸易者,不准越喀什噶尔、伊犁以外一节,本国朝廷能谓贵国违背新约之举。”②后经总理衙门多次与俄使交涉,终无结果。
  根据俄国驻喀什噶尔领事的报告,1882年俄商向喀什噶尔的输出总额为56万卢布,1884年上升到84万卢布。同期喀什噶尔对俄国输出额分别为192万卢布和296万卢布。③1884年俄国对南疆贸易总额(3800万布)与阿古柏统治南疆末期(1876年)俄国对南疆贸易总额(134.9万卢布)相比,增长了1.82倍;俄国对南疆的出口和从南疆的进口额则分别增长了2.38倍和1.69倍。和前期一样,南疆在对俄贸易中仍居出超地位,1882年和1884年出超额分别为80万卢布和136万卢布,为1876年南疆出超额(85.3万卢布)的93.8%和159.4%。土布在南疆对俄出口中仍居首位,其次是半丝织品、地毯、薄毡及黄金。部分俄商在喀什噶尔的贸易方式是销售俄国纺织品,然后收购生丝、废丝、皮革等。
  新疆腹地镇迪道(今天山以北巴里坤至精河一线)行政管理原隶属甘肃省,新疆建省后划归新疆。传统上这一地区是中国关内商人的市场,与俄国贸易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当俄国商人深入这一地区时,受到了内地商人的抵制。俄商因所贩货物往往得不到现银,故大多在他处交易华货后,与剩余俄货一起运往乌鲁木齐、吐鲁番一带销售。售货所得价款,基本用来支付每年从吐鲁番运往俄国的大量棉花和葡萄干货款。①在商品经营上,俄商也与关内商人形成竞争。1888年4月,俄外务部致清总理衙门外交节略中,历数俄商在镇迪道“遭受虐待情形”,内称:该处地方,湖南人民甚多,粗野成性,仇视俄人,毫无顾忌。地方官任其扰害俄商,并不弹压保护。更有兵勇、匪徒、多次强劫俄铺货物,或称俄商货劣价昂,寻隙争斗。俄人经过街巷,辄受欺侮,甚至俄国翻译官有兵护送,经过城乡,亦受欺侮。闻从前华官保护俄商,并派巡官护守俄铺。嗣因俄商贸易渐盛,足以置之度外。前派翻译官访查之时,俄商纷纷控诉,备述情状。从前各处地方俄铺甚多,目前仅哈密一家、古城一家、乌鲁木齐三家,余皆相继关闭。要求清政府责令新疆地方政府查办此案。②巡抚刘锦棠接总理衙门咨文,经查后奏称:
  “臣查俄文内称镇迪虐待俄人、兵勇强劫等语,镇迪各属并无其事。惟南路入(俄)籍安回(指浩罕商人)贸易各城,娶妻置产,一经犯事,地方官不得不按法讯究,以示惩儆。而领事辄认为俄民被官凌虐;又喀什噶尔兵丁赴市买马,与俄商口角,领事遂指为兵勇抢劫,种种不实情形,前已缕晰,咨呈总理衙门各在案。至囚禁商人一节,大约指哈密监禁米尔开里木及其子米尔乌巴两犯。查该犯系在喀什噶尔生长,居住有年。安逆帕夏牙胡普(即阿古柏)扰乱南疆,该犯相从为逆,充当首领,残杀多人,缠民(指维吾尔人)饮恨极深。官兵恢复各城,该犯逃匿,光绪十年(1884年)经布鲁特(柯尔克孜人)拿获解送。前帮办军务臣张曜转解前来,当饬哈密厅监禁讯办,并咨呈总理衙门在案。上年俄国使臣库满坚请开释,叠经据理照复,彼亦无词,或因计不得逞,遂向俄外部捏词耸听,殆未可知”。①
  从以上可看出,中俄两属商民在镇迪道及沿边各通商集散地的关系相当紧张,对双方贸易多有影响。

附注

《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9,第17—19页。;《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0,2第27—28页。; 所谓边界各案是指清军收新疆期间在沿边地带发生的抢动及纠纷案件,一时难以解决,形成积案。;(俄)A·A·米留金《米留金日记》1950年莫斯科版,卷3,第124页。; 查尔斯.耶拉维奇等《俄国在东方(1870—1880)》1959年菜顿版,第126页。;《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4,第35—36页。; 光绪四年十一月初二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致俄驻京公使函》。; 《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5,第33—34页。;《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6,第10页—11页。;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383—390页。;(苏Э.М.玛梅多娃《土耳克斯坦与新疆贸易关系史之一页》。;《土耳克斯坦与新疆贸易关系史之一页》。; 据俄方统计迁入俄境伊犁居民达7万余人,清1882年初接收伊犁时居民仅剩67800。宁远城存留3000余户,半系老弱贫瘠之民。(见《沙俄侵华史》1981年人民出版社,第3卷,第282页。);《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1860—1895)》第539页。; 吴丰培辑《塔尔巴哈台志略》第6页。;《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1860—1895)》第537页。;《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424—425页。;《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5,第33页。; 《左文襄公奏稿》卷55,第14页。;《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32,第1—5页。; 《清德宗实录》卷161,第1页。; 光绪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俄驻京公使照会》。; 《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1860—1895》第536页。;(苏)M·B·彼甫佐夫《喀什噶尔、昆仑山旅行记》1949年莫斯科版,第268页。; 《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76,北16—18页。;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巡抚刘锦棠奏请清结中俄积案并陈交涉情形摺》。

知识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3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1600—1990)》一书是一部有关新疆对外经济关系史的力作。全书依清代、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通过丰富、翔实的史料,对17世纪初以来长达近四百年的新疆对苏(俄)贸易历史作了较为系统的综述。既从宏观上叙述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和变化,又以具体史实为依据,认真地探讨和论证了不同历史时期新疆对苏(俄)贸易的性质和特点;既是一部有学术价值的新疆历史研究著述,又在当今新疆对前苏联各国贸易中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也填补了国内外对新疆与苏(俄)贸易缺乏系统研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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