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851年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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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869
颗粒名称: 二、1851年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分类号: F426;F416;C55
页数: 10
页码: 51-60
摘要: 19世纪上半,俄国国内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发展更加迅速。1825年,俄国国内大小工厂(场)为5621个,到1860年增加到15388个,雇佣工人的数额在工人总额中已占87%(1860年)。手工业加工生产进一步向大机器生产过渡,1824年到1860年俄国进口西方机器价值增长了73倍,国内机器制造业在1851年已达19所企业(1860年增加到99所)。
关键词: 哈萨克 塔尔巴哈台 清政府 理藩院 喀什噶尔

内容

19世纪上半,俄国国内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发展更加迅速。1825年,俄国国内大小工厂(场)为5621个,到1860年增加到15388个,雇佣工人的数额在工人总额中已占87%(1860年)。手工业加工生产进一步向大机器生产过渡,1824年到1860年俄国进口西方机器价值增长了73倍,国内机器制造业在1851年已达19所企业(1860年增加到99所)。棉纺织业发展迅速,19世纪头50年俄国国内棉纱产量增长了15倍,1846年全国纱绽达70万个(1861年增加到200万个),棉织品产量已占世界第五位。1854年俄国工业产值为15998.5万卢布,棉织品在其中占48%。与工业发展相反,19世纪上半俄国广大农村仍维持着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经济。从30年代起,俄国连续发生农作物歉收和饥荒。农奴制危机加深,严理阻碍了俄国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扩展,大量的工业产品向国外寻求销路。此外,自19世纪20年代起,俄国已从对西方的连年战争中解脱出来。1815年欧洲维也纳会议后,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成为欧洲“神圣同盟”盟主,俄国在欧洲的霸主地位初步奠定,于是回手东方。在中亚,俄国在巩固已兼并的哈萨克领地的同时,19世纪40年代又将扩张的触角伸进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中国领土。
  随着国内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在中亚殖民扩张的深入,俄国在中国西部开辟新市场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一方面,自俄国兼并哈萨克领地后,哈萨克人在伊犁、塔尔巴台的贸易实际已被俄国对新疆贸易所取代,两国在新疆的贸易虽无成约,但贸易日益增长的势头已无法回避,这种贸易在巩固俄国新兼并的哈萨克地区经济和供应进一步殖民扩张的物资需要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俄国早在1812年已经探明,中国内地西北的陕、甘两省有3400万定居的人口,这里是一个前景极好的俄国商品市场,①新疆正是深入这一地区的门户。1836年,俄国成立了亚洲贸易公司。该公司章程规定对新疆贸易是该司主要贸易方向之一。②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英、法西方列强以武力打开了中国东南沿海的通商大门,俄国失去了在长达150多年中独享与中国条约通商的垄断地位,在华贸易遇到西方列强的竞争。特别是英国与俄国之间竟争更加激烈,两国都争相向中国推销棉、毛织品,都企图更多地输入中国茶叶,以垄断欧洲市场上中国茶叶的销售。这是促使俄国急于开放英法无法涉足的新疆市场的另一重要因素。
  关于同中国西部开放贸易的问题,曾先后在俄国财政部和外交部进行过多次研究。1844年冬,俄国政府派遣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H.И.柳比莫夫前往俄国中亚边境的贸易集散地和中国西部的贸易城镇进行实地调查。柳比莫夫化名易服,混在哈萨克人商队中先后潜入伊犁、塔尔巴哈台。在1845年回国后递交给外交部的汇报中柳比莫夫指出:英国商品已经从中国沿海经内地运到喀什噶尔销售;为了发展同中国西部的贸易,必须与清政府谈判,建立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以至喀什噶尔的“合法”贸易。同时应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加速提高俄国商品的质量;夺取哈喇塔拉等据点,以保证商道和货栈的安全;从谢米巴拉金斯克派商队去喀什噶尔,但不必声张;要减低茶叶输入税,以吸引更多的商人参加贸易,等等。他认为只要这样办了,便能“可靠地达到政府希望的目的——发展俄中贸易,为俄国工业开辟巨大的源泉”。①俄国总理大臣K.B.涅谢尔罗迭在研究了柳比莫夫的报告后,与财政大臣Ф.Л.符隆钦科一同觐见沙皇,一致建议采纳柳比莫夫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开展合法通商。柳比莫夫的各项建议经反复审议后,得到了沙皇的批准。俄国政府决定向清政府提出在新疆地区建立正式通商关系。②
  1846年2月,俄国政府通知俄国驻北京传教士团团长、修士大司祭波里卡尔普(中文名佟正笏),就西部中俄通商问题与清政府进行初步交涉。1847年7月17日,佟正笏正式呈文清政府理藩院,要求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三处建立通商关系。内称:
  “本年四月三十日(6月12日)据本国萨纳特衙门(即枢密院)咨称,自两国和好以来,仅有恰克图一处互相贸易。惟本内地相距恰克图万里有余,故本内地商人多有不能前往。既有前往者亦苦于路途遥远,往返维艰,是以未能普遍通商之仁。虽通商年久,殊未茂盛,以致两国货物不能交易者甚多。不惟两国鲜有裨益,而于和好之道亦未相惬。本萨纳特衙门再四思维,欲免此情,惟有奏请大皇帝施恩,除令本地商人照旧于恰克图贸易外,再于本国附近中国之塔尔巴哈台,伊犁、喀什噶尔等三处,两国议定永久章程,令本内地商人在彼贸易。为此咨交达喇嘛(指俄传教士团),即将此惰就近呈请理藩院转奏,恳祈大皇帝恩准施行。本萨纳特衙门伏冀两国交易年久,彼此无嫌,惟欲于商人有所裨益,而于两国和好之道毫无窒疑。我等所请如蒙大皇帝恩准,不惟两国永保平安。而本国益加感戴。为此谨呈等因前来”。
  与西方列强不同,俄国是用友好言辞来要求清政府开放西部通商的。管理理藩院事务、户部尚书赛尚阿饬令属下转告佟正笏:“查俄罗斯事例内载,俄罗斯等除在恰克图地方贸易外,其霍尼迈拉呼卡伦,俱不准通商,若由萨纳特衙门行文时,即将原委报明理藩院听候办理等语。该俄罗斯所请与例不符,碍难准行”。并拒绝接收俄之呈文。无奈佟正笏口称系该国萨纳特衙门饬交就近转呈大部之事,“其不敢不为呈请办理,惟有恳祈转奏,仰恳大皇帝恩准施行等语”。再三恳请不走。理藩院遂令佟正笏听候批示。赛尚阿在随后的奏折中表示了一个含混的态度,内称:“臣等伏思,事关外夷贸易,请改旧章,不敢壅于上闻。谨据实密奏,并将原呈包封,恭呈御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遵行”①。未加可否,即将问题推交皇上去裁定。道光皇帝否决了俄国开放西部中俄通商的要求。7月22日,理藩院正式答复佟正笏:“查例载俄罗斯除在恰克图地方交易外,所有霍尼迈拉呼卡伦俱不准通商。所请与例不符,且各该处距中国(内地)较远,人烟稀少,内地商人断不肯跋涉前往,于该国实无裨益”。表明拒绝开放新疆通商的意向。①1848年6月,佟正笏再次致函清理藩院,声称受俄政府枢密院委托,期望在中国西部地区进行正式通商,清政府再次予以拒绝。但俄国已经在为扩大对新疆的贸易进行实际准备了。1848年初,俄国政府在给驻哈萨克大玉兹监护官的指示中提出,确保俄国商队经七河区前伊犁和喀什噶尔等地的安全是他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期,俄国又动手修筑奥伦堡到伊犁的道路。
  1850年初,俄国政府枢密院再次致函清政府理藩院,要求开放西部中俄贸易。内称:“近因生齿日繁,属下人众。所有在恰克图贸易货物,实不敷用,请于恰克图之外,准其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三处添设贸易,一并通商”。在俄方的再三请求下,清政府不得不认真权衡利弊:“俄罗斯暗中贸易,已难掩人耳目。若明准其各处通商,其流弊又何待言,惟该国咨文,此次居然坚请于伊犁等三处添设贸易,似不便径行拒绝,致激事端”②其中俄罗斯暗中贸易,已难掩人耳目确为实情。如前所述,自1822年俄国兼并中亚哈萨克领地后,新疆对哈萨克贸易名存实亡,西向贸易基本为中俄通商取代。1840年—1851年12年中,俄国对新疆出口累计达225.59万银卢布,从新疆进口累计达316.83万银卢布,年均进出口额分别为26.4万卢布和18·8万卢布,如此巨额贸易在双边社会经济中已占有相当重要地位,人为阻止新疆与俄国之间的通商已经很不现实。新疆地方官员不再公开禁止俄国商人前来贸易,所关心的仅仅是要以中亚商人的名义。1854年,柳比莫夫在塔城曾公开向清地方官员询问:“俄国人是否可以穿本民族服装去塔城(贸易)?”答:“中国政府只许安集延人(指浩罕商人)在那里贸易,因此俄国人去那里应当穿亚洲人的服装”。③
  19世纪中期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这一时期新疆对俄贸易不断增长的内因。自30年代末开始,新疆各地掀起了垦田开荒的高潮,起于伊犁而发展于全疆。其特点是规模宏大;农田、水利并进;垦荒、移民并举和南疆、北疆同时发展。至50年代,全疆新增垦田一百数十万亩,各地生产发展,人口增长;内地无业贫民纷至沓来,携眷认种,新疆农业种植经济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经济交流,为未来新疆对俄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而经济交流又成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包括俄国在内的近代西方列强的对华贸易,是与殖民扩张和经济渗透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尽管新疆对俄无约贸易数额巨大,既成事实,尽管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扩大贸易,但出于对边疆防务和政治方面的考虑,清政府此时仍拒绝对俄国开放新疆。是否开放新疆,这本是清政府的主权。但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已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清王朝国力日衰,主权日丧。东南门户洞开,西北边防力不从心。面对俄国政府的再三要求,清政府虑及径行拒绝,致激事端,不得不从权计议。虽开放新疆通商多有流弊,仍决定“筹度施行”。在征求伊犁将军等地方官员的意见后,理藩院于1850年5月14日致函俄国政府,内称:
  “因思贸易之事,专并于一处则费用少而利益多,分散于各处则费用多而利益少,其理显而易见。……但即以生齿日繁、贸易不敷为词,是贵国亦有不得已之实情。若复固却不允,转似固执成见,非和好邻封之道。是以本院据情转奏。复奉旨,饬令守边将军大臣等筹度施行。现据议复到,所请添设贸易三处,惟喀什噶尔为中国极边之地,商人运货艰难,每至赔累,不能获利,近日益形稀少。若贵国商贩到彼,货物不敷易换,何必徒劳远涉,此一处自毋庸添设贸易。
  至伊犁、塔尔巴哈台二处距贵国边城较近,货物流通,如果试行贸易,不无小补。前经大皇帝施恩,饬令将军等筹议奏明,由贵国选派明练晓事之大臣,带同明白通事之人,前赴伊犁地方,与该将军大臣等公同定议,其喀什噶尔不能贸易之故,该将军必能向贵国详述,折服众心。即所称能通贸易二处,既图日后相安,亦非草草所能办理,必须详议条规,永远遵守,方是一劳永逸”。①
  俄国政府复照同意于1851年派员至伊犁谈判通商。从俄国方面讲,谈判开放新疆通商是使过去俄商的无约贸易在条约的保护下得以延续和发展,需要力争者仅喀什噶尔与伊、塔两地同时开放。从清政府方面讲,开放新疆通商考虑较多:
  其一,对深入新疆腹地的俄商管理问题。恰克图通商系在边界处所,今来伊、塔通商,俱在新疆境内城镇附近,具体贸易如何管理。
  其二,此前俄国商人在伊、塔通商皆照《哈萨克贸易章程》办理,开放通商后俄商如能遵照此章程,则便于稽查照料,但该国与哈萨克久经内附者不同,能否照《哈萨克贸易章程》办理,均不能预定。
  其三,英国所属印度,与南疆接壤,倘准俄国在新疆通商,英亦效之提出要求,斯时准亦难,不准亦难。
  其四,俄商一再要求开放喀什噶尔,其地靠近边境,浩罕支持和操纵的和卓后裔多次入境骚乱,俄商在此处贸易安全如何保障?再浩罕及柯尔克孜(布鲁特)商人在喀什噶尔贸易向无章程,官亦不为经理,每逢集日,民间自行交易,将来俄商进入南疆各城通商如何管理。
  其五,对俄贸易均在中国城镇附近举行,遇有两国商民发生纠纷或作奸犯科、越境逃匿等情如何处置。
  其六,中国恰克图商人担心俄国在新疆贸易将损害他们的商务,已呈请清政府拒绝对俄开放新疆。
  其七,新疆地处边远,贸易货物绸缎、茶叶等出自内地,将来贸易开放,出口货源如何保证?特别是喀什噶尔,距内地更遥远,近因货运艰难,内地商人去者多有赔累,现在当地商民渐少,货物无多。①等等。
  所以,自谈判准备期间至谈判结束,清政府一直处于进退维谷的被动地位。正如美国学者约瑟夫.弗莱彻指出的:“假如清政府拒绝批准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贸易,这个贸易无论如何将持续下去。对清王朝法律的公开蔑视将加速帝国在北疆统治的崩溃,并将唤起对帝国内亚边疆(指新疆)虚弱的注意。反之,如果清政府批准这个贸易,当局就可以限制它,并重申朝廷的权威。所以,清王朝答应了俄国的请求”。②清政府先令伊犁将军萨迎阿就近“妥议规条”,于1850年12月调其进京,与理藩院共同拟定新疆中俄通商各项事宜。随后在北京与俄方举行了预备谈判。
  1851年4月,以科瓦列夫斯基为首的俄国代表团出发前往伊犁,俄国政府给代表团的谈判指令如下:
  1、要求不仅在塔城和伊犁、而且在喀什噶尔通商,即使是暂时试行也好。
  2、获得在塔城和伊犁设立领事或代理人的权利。
  3、双方在伊犁、塔城实行无税贸易。
  4、建议在西伯利亚总督与伊犁将军之间建立固定的直接联系。③
  而清政府方面准备的谈判原则仅两项:
  1、俄国商人在新疆通商,各项事宜仿照《哈萨克贸易章程》办理。
  2、只开放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地对俄贸易,喀什噶尔拒绝通商。
  同年7月19日,俄代表团经谢米巴拉金斯克抵达伊犁。22日,双方开始谈判,俄方代表为科瓦列夫斯基上校及译员扎哈罗夫、塔塔林诺夫;清方代表为伊犁将军奕山和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布彦泰。8月6日,中俄签署《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除喀什噶尔通商一项外,中方接受了俄国的全部要求。《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全文共17项,主要内容是:
  ——中俄双方在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地实行无税贸易。两国商人在各自官员的照管下自由往来通商,①取消原官为代办的交易方式,一切货物均在贸易亭听两国商人自行定价;现货买卖,不准相互赊欠;俄国商人带来羊只,每10只内官买2只,每只羊给布一疋。
  ——俄商贸易进入中国卡伦路线及在伊犁、塔城居住,存货的规定:每年清明后到冬至前为俄商入卡贸易时间,前来贸易者须持有俄国地方当局发给的执照,由头人带领组成商队(每队不得少于20只驼驮);进入伊犁和塔城之俄商分别在中国博罗呼吉尔卡伦和乌占卡伦检验执照。进入卡伦的俄商队由中国派官兵沿卡伦护送至伊、塔;准俄商在伊犁、塔尔巴哈台旧有贸易亭附近自行建造贸易圈,以便住人、存货。交易完毕,即令旋回,不得借故逗留;运货牲畜在指定地点放牧。
  ——有关贸易管理的规定:中国由伊、塔两地营务处派员,俄国准在伊、塔贸易圈内设专管贸易之匡苏勒(俄语Kонсул音译,意为领事),分别管理各自所属商人贸易;贸易圈内俄商事务由领事管束;俄商居住贸易圈内,不得随意外出。①
  《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有关西部中俄通商的各项规定字面上适用于中俄两国,但俄国并不在境内相应对等开放通商口岸,中国商民无法享有其中规定的权益。俄国商人在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地却拥有免税贸易,设立领事,建立贸易圈等片面优惠。所以《伊、塔通商章程》貌似平等,实际内容具有不平等的性质。这是俄国利用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虚弱地位,与清王朝订立的中俄关系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正如西方指出:“伊犁条约(指通商章程)无疑是被南京条约的先例所促成,然而它的准备却是在边疆统治的老传统之中”。②俄国通过《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打开了中国的西大门,使日益扩大的俄国对新疆贸易合法化了。清政府则希望通过缔结这样一个详细管理进入伊犁、塔城贸易俄国商人的约章,使新疆无约半公开的中俄通商纳入地方当局的管理和控制中。前述清政府对开放新疆中俄通商的种种顾忌,大多都在缔结条约的中得到解决。通商约章签订后,为了避免英国等西方列强对俄商在新疆贸易权益的注意,俄国对此条约一直秘而不宣,悄然独占着新疆市场。

附注

(苏)A.Л.纳罗奇尼茨基《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1860——1859)》1956年莫斯科版,第231页。;(苏)M·K·罗日科娃《19世纪第二个25年沙皇政府在中东的经济政策和俄国资产阶级》1949年莫斯科一列宁格勒版,第241页。; 《19世纪第二个25年沙皇政府在中东的经济政策和俄国资产阶级》第341页。; H.安东诺夫:《论1851年签订俄中伊犁条约的经过》; 道光二十七年六月初九日《赛尚阿等奏俄罗斯请在塔尔巴哈台、伊犁、喀什噶尔等三处通商折》;《清室宗实录》,第443卷,第8页。;《清宣宗实录》卷475,第30页。; H.安东诺夫:《论1851年签订俄中伊犁条约的经过》。;《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一,第8—9页。;《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一,第1—7页。;《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7章。;(苏)E.B.布纳科夫《19世纪上半叶俄中关系史的一页》载《苏联东方学杂志》,1956年第2期。; 条约所载无税贸易是指两国商人在进入对方境内和相互贸易时彼此不取税,但俄国在本国关卡征收俄商货物出、入境税。;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1982年三联书店版第二册,第78—79页。;《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七章。

知识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3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1600—1990)》一书是一部有关新疆对外经济关系史的力作。全书依清代、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通过丰富、翔实的史料,对17世纪初以来长达近四百年的新疆对苏(俄)贸易历史作了较为系统的综述。既从宏观上叙述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和变化,又以具体史实为依据,认真地探讨和论证了不同历史时期新疆对苏(俄)贸易的性质和特点;既是一部有学术价值的新疆历史研究著述,又在当今新疆对前苏联各国贸易中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也填补了国内外对新疆与苏(俄)贸易缺乏系统研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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