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疆对苏(俄)贸易关系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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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863
颗粒名称: 二、新疆对苏(俄)贸易关系的历史回顾
分类号: F752;F426;F127
页数: 11
页码: 6-16
摘要: 自汉代以来,游牧民族居多的西域与中原定居农业区之间的经济交往不断加强。双方在物资上互通有无,有着悠久而密切的经济交流关系。在历史的发展中,西域与中原地区在经济上逐渐形成一个整体。直至16世纪末,游牧于额尔齐斯河和鄂毕河中上游、叶尼塞河上游及准噶尔盆地一带的中国厄鲁特蒙古部,仍然保持着与内地中原地区的频繁经济交往。
关键词: 厄鲁特蒙古 瑞士法郎 贸易关系 双边贸易 对俄贸易

内容

自汉代以来,游牧民族居多的西域与中原定居农业区之间的经济交往不断加强。双方在物资上互通有无,有着悠久而密切的经济交流关系。在历史的发展中,西域与中原地区在经济上逐渐形成一个整体。直至16世纪末,游牧于额尔齐斯河和鄂毕河中上游、叶尼塞河上游及准噶尔盆地一带的中国厄鲁特蒙古部,仍然保持着与内地中原地区的频繁经济交往。
  很难以一个准确的年代来作为中国西部厄鲁特蒙古部与俄国通商开端的标志。一般在论述双边政治、经济等交往时,大致是以17世纪初为起点。然而早在16世纪后半俄国向东方殖民扩张时,即已注意到与厄鲁特蒙古人的贸易关系。《斯特罗干诺夫编年史》在1574年的条目下记载:“沙皇敕令在西伯利亚的托博尔、额尔齐斯和鄂毕等河的沿岸建筑城堡,并规定凡布哈拉、喀尔木克(即厄鲁特蒙古)和哈萨克等族的人携带商品前来的,可准许他们免纳税金进行贸易。”①惟厄鲁特蒙古部原游牧于蒙古西部,16世纪后半开始西迁,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占据额尔齐斯河、鄂毕河中上游、叶尼塞河上游及准噶尔盆地一带。所以要把1574年作为新疆与俄国贸易关系的开端看来是不合适的。本书将叙述中国西部厄鲁特蒙古部与俄国贸易关系的上限框定在17世纪开端,即1600年,正好也与本书的下限1990年相对应。
  17世纪初,俄国势力扩张到西伯利亚,随即沿额尔齐斯河上溯,与中国西部的厄鲁特蒙古部建立了贸易关系。虽然厄鲁特蒙古人与外界的经济交流又增辟了新的途径,但在厄鲁特与外界的贸易中,对中原地区的经济交往仍占主导地位。他们以通贡和互市的方式,每年都要从边疆地区把大量的牲畜或畜产品送往内地,换取粮食、绸绢、茶叶及各种生活日用手工业品。贸易地点包括北京、张家口、归化(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哈密、肃州(今甘肃酒泉)、西宁等地。至于厄鲁特人与俄国交换的商品主要是奢侈品、武器等,这些商品大都用以供应其内部的王公贵族所需,民间生活用品只占很小部分。因此,这一时期俄国与中国西部厄鲁特蒙古之间的贸易,对当地游牧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是有限的,一般应看作中国边疆地区与中原内地相互经济交流的补充。
  1759年清统一新疆,此后,在长达60余年的和平安定环境中,新疆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一时期,新疆已退出了世界性的中西贸易,而国内和地方性的贸易却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繁荣。古城(今奇台县),哈密、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噶尔、叶尔羌(今沙车县)等成为新疆境内地区性的商业中心,与关内物资交流也更趋频繁。清政府每年将绸绢、土布、茶叶等商品大量调入新疆;内地山西、陕西、江浙等地的商人也纷纷携货辐辏,不辞险远,努力发展与边疆地区的通商;此外,清政府每年以“协饷”形式给新疆以数百万两白银的财政支持,使历史上形成的新疆与内地的经济关系更为牢固。与此同时,清王朝将俄国对新疆的贸易归入蒙古边境的恰克图口岸,俄商虽通过清藩属哈萨克部仍与新疆有断断续续的间接贸易往来,但与新疆东向对关内物资交流的繁荣情形相比,已微不足道了。
  19世纪初,俄国加强了与新疆的贸易关系。1805年,俄国派出了新的使团前往中国,谋求开放整个中俄边境的通商贸易,俄政府在给使团首领戈洛夫金的训令中,特别注明:要求设法使清政府同意对俄国商人开放新疆伊犁和塔尔巴哈台的贸易。此后,俄国商人不顾清政府禁令,在当局的支持下开始了对新疆的商队走私贸易。通商规模越来越大,贸易数额迅速增长,到1850年双边贸易额已达70多万卢布。1851年8月,中俄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新疆正式对俄开放了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地的贸易通商,双边贸易额进一步增长。从1853年双边贸易易货结构看,新疆对俄出口商品中茶叶一项达50.21万卢布,占出口商品总额(53.05万卢布)的94.7%,即关内经新疆商埠对俄输出商品完全垄断了新疆对俄贸易出口;相应约占新疆自俄输入商品90%以上的呢绒、棉织品、精制革、毛皮、铁制品等也基本都运往内地销售。所以,《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签订后一个时期的新疆对俄贸易,实际上是内地华商经边疆伊犁、塔城商埠对俄开展的进出口贸易,是中俄两国恰克图陆路通商向西北边疆的扩展和延续。
  从俄国方面讲,18世纪后半经哈萨克部中介的对新疆贸易及19世纪初这种违约贸易关系的扩大,首先是俄国新兼并的中亚哈萨克草原经济的需要。直到19世纪40年代,经新疆输出的商品基本上是用来供应俄国在中亚哈萨克草原的殖民军、殖民据点及殖民村屯的生活所需。因无条约规章,俄商进入新疆贸易均以哈萨克或中亚商人的名义,且时遭清政府禁止。尽管双边贸易在发展。但贸易额和贸易范围都很有限。所以这一时期的新疆对俄贸易一般并不具有国家之间贸易关系的性质,而是以私商走私的形式出现,是俄商为适应沿边殖民经济需要而进行的赚钱买卖。当俄国当局意识到这种贸易往来对其在中亚殖民扩张的意义时,即插手组织商队并鼓励俄商努力扩大对新疆的贸易关系。进入19世纪以后不断扩大的俄商商队贸易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正如前苏联史学家所指出的:“沙俄政府首先是以政治利益着眼来看待同中国的贸易”,“它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帝国政治军事实力,贸易只是服务于这一目的的手段。”俄国当局“希望俄国商人特别是他们的贸易伙伴们能够掩护它向中亚推进,并为俄国政府广泛的征服政策服务。”①
  清政府在治理新疆中,优先考虑的是边疆的政局稳定和边防巩固。清统一新疆后,将新疆对境外藩属的贸易收归官营,贸易货源由官方统一组织调运;具体交易由驻防军营务处派员主持;贸易亭为沿边对境外藩部交易的主要市场;交换的货物、牲畜主要用于供应各驻防、屯田所需。19世纪初官营贸易有所放松,嘉庆年间许可商民通过官方作中间人与外藩商人间接贸易。道光年间放得更宽了,商民可以在官方贸易之后,与外藩商人直接交易。清政府在新疆对外藩的贸易(包括俄国商队的无约贸易),首先是为巩固边防和开发边疆服务的。1851年以前新疆与俄国贸易关系中的政治因素及贸易对两国沿边地区截然不同的意义,是这一时期双边贸易的基本特点。
  1851年,《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签订,这是自恰克图贸易之后,中国对俄开放的首批贸易商埠。新疆对俄贸易虽有了正式条约,但实际依条约通商的时间仅4年多(1851至1855年),贸易市场仍限于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处的指定地点。所以,条约给予俄商的种种单方面贸易权益,并未真正“显示”出来,双边贸易额的迅速增长,有相当一部分是恰克图中俄贸易的转移。
  19世纪60年代,新疆和俄国国内两方面的政治形势对以后双边贸易的发展有重大影响。1864年,俄国通过不平等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新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数十万平方公里领土和大批新疆居民划入俄境,使世代生活在一起的人民分离异域。同期,新疆爆发了农民起义,各地经济在战乱中遭到严重破坏,对俄贸易也在战乱中停止。此时,俄国社会也正处在变革时期。1861年,俄国实行了农奴制改革,这是俄国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自此,俄国经济进入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国内经济的发展,促使俄国加快了对外扩张和掠夺市场的步伐。此后20年间,俄国先后出兵兼并了中亚希瓦、布哈拉、浩罕三汗国;俄国欧洲部分的资本主义工厂产品大量拥入中亚市场,在中亚开始以一个工业制造国的面目出现。
  1871年,俄国出兵占领伊犁。随着占领军进入伊犁的俄国商人,很快恢复了与当地的贸易,并利用新疆战乱造成的交通阻塞、物资匮乏的经济困境,迅速把贸易发展到北疆各地。及至1874年以后清军陆续出关收复新疆,俄国商人又把买卖扩大到进疆的数万名清军中。1871年至1881年10年中,俄商对新疆的贸易额由零增长到600万卢布。
  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签订,俄商取得了在新疆自由免税的特权。新疆对俄贸易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884年新疆建省,战乱甫定,百废待举,俄国商品很快占领了新疆市场。双边贸易额逐年增长,至1914年达到2525.8万卢布,其中俄国对新疆出口额为1105.6万卢布,占俄国对华出口总额(2876.5万卢布)的38.4%。新疆成为俄国商品在东方的重要市场。与前期柑比,新疆建省后的对俄贸易有如下特点:
  1、新疆对俄贸易与俄国国内的资本主义大生产有了直接的联系。俄国欧洲部分的工厂产品源源输入新疆,同时直接从新疆吸收各种土畜原料产品。新疆在对俄贸易中的半殖民地色彩日益明显,社会政治和地方经济中的半殖民地程度不断深化。
  2、19世纪以来,俄国先后兼并了哈萨克地区和中亚三汗国;割占了原属新疆的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大片中国领土。这些被兼并和割占的地域组成了俄属中亚,这一地区在人文地理、民族构成、宗教信仰、语言文化,及人民的生活习俗、心理素质、消费结构等方面与新疆有许多共同之处,为俄国商人在新疆的贸易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俄国驻喀什噶尔首任领事彼得罗夫斯基曾称,新疆与俄国的贸易具有“某些部族之间,昔日熟人之间的一种家族性质。”①在以后的新疆对俄及对苏贸易中,这一特点也一再表现出来。
  3、双边贸易运输条件得到彻底改变。1888年,俄国中亚铁路修至撤马尔罕,1894年,俄国西伯利亚铁路西段由乌拉尔到鄂木斯克通车,随后迅速向新疆边境延伸,为俄国欧洲部分的工业品进入新疆提供了极为便利的运输条件。俄国货物输入新疆的关卡由1851年条约规定的两处,增加到1881年条约规定的12处,分布在长达3100多公里的共同边界上。自铁路终点到边界各关卡多有大道相通。相形之下,新疆东向对关内贸易数千公里的戈壁驼运之艰辛,已严重阻碍着与内地的物资交流。
  4、俄国商人掌握了新疆市场和新疆对俄进出口贸易的主动权,华商在双边贸易中的作用大大降低。早在19世纪70年代,俄国商人即利用新疆反清起义的战乱局面,占有了新疆市场。新疆建省后,他们又利用条约规定的通商特权,垄断了新疆对俄贸易。俄商建立了遍布全疆的贸易网。组成拥有数十万以至数百万卢布资金的商行,包揽了货物进出口及土畜产品收购、转运等各项经营业务。
  5、新疆对俄贸易由易货平衡转入出超。1893年以前,新疆对俄贸易的进出口总值天致平衡。此后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20多年间,新疆在对俄贸易中变为出超。20世纪初,每年出超额达100万卢布以上,保持在年贸易总额的10%左右,1914年出超额达314.6万卢布,占当年贸易总额2525.8万卢布的12.46%。俄国方面为平衡逆差,主要采取了促使纸币卢布在新疆流通的方式,以空头纸币,套换新疆土产出口。俄方统计资料表明,为了保持贸易平衡,俄国每年向新疆补贴输入近百万纸币卢布。①此外,通过开办银行,在新疆各地公开发行纸币卢布。1913年初,伊犁、塔城、喀什三处俄国华俄道胜银行不顾中方禁阻,先后发行100万纸币卢布,1916纸币卢布增发到500万。于是“卢布、羌帖盈溢阛阓,市民交易非俄票不行,中国钱币寻废不用”②即使俄方为平衡贸易向新疆输入一些金、银等贵重金属,也均由新疆俄国道胜银行吸收后,再以纸币卢布形式流入市场。与此同时,俄方却严禁新疆银票在俄境内流通,凡出境贸易华商,必先至各道胜分行用银票兑换卢布。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俄货输入萧条,俄方向新疆增加纸币卢布的投放和发行促使新疆土畜产品出口维持不减,及至十月革命后纸币卢布币值暴跌,形同废纸,新疆民间及地方政府受亏诚不堪言。
  6、新疆对俄贸易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1881年中俄签订的《伊犁条约》和《改订陆路通商章程》是这一时期新疆对俄贸易关系的主要依据条约的不平等性质,决定了双边贸易的不平等。俄商通过条约中规定的种种贸易特权,向新疆倾销俄国商品,廉价掠取当地的土产原料,给新疆近代经济的发展深深地打上了半殖民地的烙印。这一时期俄国在新疆政治与经济势力的扩张齐头并进,正如当时在新疆的英国人所指出的:“俄国的政策是经济上为自已的利益对新疆进行剥削,而在政治上使它保持虚弱”,③以便控制这个中国的边疆省份。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苏联实行对外贸易国有化,使对外贸易成为社会主义国家获得各种必需物资和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沙俄在新疆的经济扩张得以根除,俄国商人在新疆的种种贸易特权被废止。新疆成为新生苏维埃共和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双方建立了新型平等的贸易关系。从新疆方面讲,民国以来与关内的政治和经济联系相对削弱了。新疆省政府为加强自身的地位,不同程度地对苏联采取了亲近政策,民国时期新疆对苏贸易的恢复和繁荣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展开的。1920年5月和1931年10月,新疆省政府先后两次与苏联签订了通商约章。苏联成为新疆各类物资的主要供应者,新疆出口的土畜产品又为苏联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1937年,日寇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关内物资交流中断,对苏易货成为新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唯一来源。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对苏贸易和分配有限地易换物资,新疆省政府于1934年8月组建了裕新土产公司,逐步将新疆对苏贸易收归省政府专营。
  1944年,新疆爆发三区革命。次年,革命政权控制了北疆与苏联接壤的伊犁、塔城、阿尔泰三区,切断国民党统治区与苏联的经济联系。同时,三区革命临时政权在沿边地区开展对苏易货贸易,补充三区战时经济。新疆联合省政府成立后,曾与苏联就恢复双边贸易举行谈判,议定《苏联与新疆贸易协定》草案。但在报请中央审批时,被即将垮台的民国政府否决。
  自1918年至1949年30余年间,苏联一直掌握着新苏双边贸易的主动权。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对新疆的贸易中基本上实行了平等互惠的贸易政策。但每逢新疆政局动荡时期,也有利用新疆经济困境,为本国谋求单方面贸易优惠权益的作法。在贸易结构方面,新疆仍延续了以出口土畜产品等原料,换取苏联加工产品的前新疆对俄贸易结构,这是因为近代遗留下来的新疆半殖民地经济结构在民国期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新疆能向苏联提供的出口商品,只有土畜等原料产品。民国30余年间,苏联向新疆输出的各种加工产品,支持着新疆经济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而新疆本地的民族工业和城乡手工业发展缓慢。所以一旦由于政治原因苏联的加工产品和生活用品供应中断,即引起新疆市场的严重混乱。在盛世才统治时期,苏联通过贷款贸易向新疆提供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建设器材,曾经为民国时期新疆工业的振兴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帮助。但这些仅有的工业幼苗尚未充分发展,即由于盛世才转向反苏反共而夭折。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疆对苏贸易跨入新的历史纪元。共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经济建设模式为双边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旧时代遗留下来的一些双边贸易中的弊端,迅速得以纠正。在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通过易货贸易向新疆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援助。新疆则以出口土畜产品作为交换。虽然在贸易结构上仍为土产原料易换工业制造品,但这是新中国边疆经济建设和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与前期性质不同。随着新疆工业制造和加工业的发展,加工产品在新疆对苏出口中的比例不断上升,1960年纺织品类已占新疆对苏出口商品比重的32.54%。同时,新疆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日益发展,对苏贸易进口中生活资料所占的比得由1950年的52.04%下降到1960年的0.12%,自1961年起,新疆已完全停止了生活资料的进口。
  1962年,中苏两国关系恶化。新疆对苏贸易严重受挫,双边贸易额骤减。1963年以后,新疆直接经口岸的对苏贸易基本停止,沿边各易货口岸也相继关闭。
  进入80年代,中苏两国关系恢复。1982年4月,两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就新疆与苏联恢复易货贸易达成协议。1983年底,新疆先后恢复开放霍尔果斯、吐尔尕特两个主要对苏贸易口岸。此后3年间,新疆对苏贸易总额由7993万瑞士法郎上升到14751.1万瑞士法郎,增长幅度为84.55%。1986年1月,中苏在北京签订本年度国家协定贸易交换货物和付款议定书的同时,就新疆同苏联中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乌兹别克、塔吉克、土库曼五个加盟共和国和克拉斯诺雅尔斯克、阿勒泰、卡麦洛沃两个边区、一个州开展边境贸易正式换文,规定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贸易进出口公司与全苏东方国外贸易公司对口进行边境贸易。至1988底,新疆对苏贸易已分别在以下三个层次同时展开:
  1、中苏两国政府间的协定贸易。由中央各对外贸易专业总公司签订合同,新疆各对外贸易专业公司执行。
  2、地方边境贸易。由新疆地方贸易进出口公司以合同方式进行。
  3、双方边境毗邻地区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由沿边各地区、州对外贸易局以合同方式进行。
  这些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为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进入90年代,新疆对苏贸易发展势头喜人:1990年新疆对苏贸易总额达到12017.3万美元(约合20309万瑞士法郎),①是新疆对苏贸易恢复开办年份1983年双边贸易额(7993万瑞士法郎)的2.54倍。其中国家协定对苏进出口贸易为5036.1万美元(约合8511万瑞士法郎);新疆对苏地方边境贸易进出口额为6981.2万美元(约合11798万瑞士法郎),是新疆对苏地方边境贸易开办年份1987年度地方边贸进出口额(2370.7万瑞士法郎)的5倍。
  新中国建立40年来,新疆对苏贸易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起伏变化很大。今天,中苏双方都认识到:进一步发展新疆对苏贸易,对两国沿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双方都在采取措施,努力发展新苏之间的经济交往,把单一的易货贸易推向包括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领域。1988年新疆派往苏联经贸洽谈、商品展销、科技文化体育交流团体共29个,签订对苏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及意向书49项,其中包括合作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引进电力等。1989年双方在经济技术领域的合作又有长足的发展。全年新疆对苏达成经济技术合作意向性协议169项,其中经新疆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有34项。双方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合同11项,合同金额为4472万瑞士法郎。1989年度新疆地方派出赴苏团组156个。此外,在新疆对苏地方边境贸易之外,经中央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又增加开放了新疆对东欧各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直接易货贸易。
  由于历史沿革和新疆与苏(俄)双边的对外政治、经济地理诸方面的特定条件,使自17世纪以来(特别是1949年以前)新疆对苏俄)贸易在贸易方式、组织机构、商品结构、货物运输,进出口管理、商品检验、贸易统计及贸易条约、协定等方面形成自身的特点和发展变化规律。从而使新疆对苏(俄)贸易关系的研究形成了自身的体系,成为一个专门的历史学分支。新疆对苏(俄)贸易关系史的研究,既包括在中苏(俄)经济关系史的研究中,又有其自身的研究对象、目的与指导思想。其次,新疆对苏(俄)贸易关系一方面受双边国家关系、对外政策、国内政局等诸政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作为一种两国沿边地区的经济活动,其中又包含有双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必需的内容,即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不可逆转性,双边贸易关系随政治因素的变化而有起伏,但从未中断。

附注

《西伯利亚编年史》,帝俄古代文献委员会1907年出版,圣彼得堡,第7页。;(苏)M·K·罗日托娃:“《俄国同中亚的经济联系(19世纪40至60年代)》1963年莫斯科版,第201页、214页。;(俄)H·Ф·彼得罗夫斯基《关于喀什噶尔地区的报告》。载《亚州地理学、地形学和统计学资料集》圣彼得堡1886年版,第60页。;(苏)0·布克施泰因《苏联与新疆省的贸易》,吴永清译,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8辑。; 钟广生《西疆交涉志要》下卷,通商。;(英)C·P·斯克林因、P·奈丁格尔《马继业在喀什噶尔》1973年,伦敦版,第263—264页。; 按1989年底美元与瑞士法郎比价折算。

知识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3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1600—1990)》一书是一部有关新疆对外经济关系史的力作。全书依清代、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通过丰富、翔实的史料,对17世纪初以来长达近四百年的新疆对苏(俄)贸易历史作了较为系统的综述。既从宏观上叙述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和变化,又以具体史实为依据,认真地探讨和论证了不同历史时期新疆对苏(俄)贸易的性质和特点;既是一部有学术价值的新疆历史研究著述,又在当今新疆对前苏联各国贸易中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也填补了国内外对新疆与苏(俄)贸易缺乏系统研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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