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市贸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431
颗粒名称: 二、集市贸易管理
分类号: F426;F203;F713
页数: 1
页码: 431-431
摘要: 民国时期博乐城有两处集市,一处在今青得里大街现州人民政府处,系民族贸易市场;一处在青得里大街博闻商场处,为汉族集市,后改为粮食集市。采取自由买卖或由经纪人沟通成交,部分采取以物换物。1只母羊当时可换取2.5斗小麦。
关键词: 上市品种 没收物品 罚款金额 集市贸易 博乐市

内容

民国时期博乐城有两处集市,一处在今青得里大街现州人民政府处,系民族贸易市场;一处在青得里大街博闻商场处,为汉族集市,后改为粮食集市。采取自由买卖或由经纪人沟通成交,部分采取以物换物。1只母羊当时可换取2.5斗小麦。
  50年代初,博乐市区只有一个集市贸易市场(现博闻商场处),仍以自由买卖或山儿个经纪人沟通成交。当时上市品种有木料、柴禾、牛、马、羊和一些小型农具(主要是镰刀、砍土曼)及少量的粮、油。1954年9月8日,正式成立粮食交易市场和牲畜文易市场,由国营经济部门进行管理。1956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关闭粮食市场。
  1957年,在城镇试办开放集市贸易市场,开放138种商品,实际上市产品主要为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共95个品种,其他为小百货。当时虽系小城集市,但市场物品基本丰富。当时集市销售最快的燃料--梭梭柴,每车(槽f车)最高价24元,红柳柴为17元,剌牙子柴11元。活母鸡1只(1.3公斤以上)为1.20元,一般为1元。鸡蛋每个最高为0.06元,一般0.05元。
  1961年,因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物品奇缺,市场供求矛盾日趋突出,集市贸易价格一度大幅度上涨,1车柴禾比1957年上涨近3倍,1只鸡上涨5至6倍。
  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农、牧、副产品日益增多,市场管理机构逐步完善,市场渐趋稳定,物价日渐回落,至1964年集市贸易基本恢复正常。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地的市场管理基本由工人纠察队和民兵小分队取代。卡的更严,管的更死。特别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正常的集市贸易受到严格限制,此时上市品种只剩下一些蔬菜和鸡蛋。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市的集市贸易逐步恢复和发展。1980年,集市贸易场地由原来的1处发展到5处,在博乐市区修建民贸、东风、红星市场,并在达勒特,小营盘新建2个农村集贸市场。赶集时间原来博乐市区约定俗成为每星期日,现几乎每天都有。农村原来只有过年过节才有物资交流,现达勒特乡每星期四为集日、小营盘每星期五为集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条件的改善,上市品种逐年增加。1982年个市城乡集市商品成交额为313.9万元。1983年为440.83万元。1984年为683万元。1985年集市贸易成交额猛增到821.3万元。3年用于修建市场的资金55.66万元。1985年用于城乡集市建设的投资25.6万元,建筑面积2738平方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城镇的几个主要市场设立公平秤,免费为群众服务。80年代起,对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严厉打击。1982年打击18起,罚款金额计4.3万元。其中千元至万元以上为6起,罚款金额2.1万元,没收物品146件。1983年打击14起,罚款1.6万元。其中千元以上2起,共计0.6万元,没收物品67件。1984年打击9起,罚款0.95万元。其中千元以上3起,共计0.38万元。1985年打击19起,罚款4.5万。其中万元以上1起,罚金2万元,没收进口旧服装1500件、走私手表8只。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