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普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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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698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普选
分类号: D624;D622;F426
页数: 1
页码: 159-159
摘要: 1953年9月28日,本市首次开展普选工作,历时47天。首先在第三区6个乡进行普选试点,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划分选区、成立乡选举委员会;二、人口调查、选民登记;三、召开选举大会选出代表;四、召开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长和民政、文教、水利、治安保卫、生产防旱等委员,成立乡人民政府,同时选举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关键词: 人民代表 选举委员会 选举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 农五师

内容

1953年9月28日,本市首次开展普选工作,历时47天。首先在第三区6个乡进行普选试点,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划分选区、成立乡选举委员会;二、人口调查、选民登记;三、召开选举大会选出代表;四、召开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长和民政、文教、水利、治安保卫、生产防旱等委员,成立乡人民政府,同时选举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共分三期。第一期试点工作结束后,同年11月21日在一区的5个乡,二区的2个乡进行第二期普选,至1954年1月15日结束。接着进行第三期普选,至1954年2月24日全部结束。进行普选的3个区、16个乡,共有选民18178人,选出代表204人。
  1965年6月15日进行普选,8月5日结束,历时51天,选举前,县、社两级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共有选民17347人,实参加选举为11934人,选举分三个阶段进行。
  1980年4月至6月,进行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权机关领导班子的选举工作。80个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56709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78名,其中,汉族78名,少数民族100名,妇女代表37名。同时还选出社(镇)人民代表400名并选出人民陪审员90名。
  从1954年至1985年,本市共进行过6次选举工作,一般以选区选出县人民代表。根据当时各民族人口与政治状况,确定人民代表中的民族成份、政治成份、性别等比例关系。
  市各级人民代表选举和产生的程序是:各地通过人口普查、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选民直接选举公社(乡)人民代表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境农五师人民代表的选举和产生,由农五师提出应选代表名单,按选举法有关条款选举产生。1984年第七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农五师驻市各单位选出代表3名。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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